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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63号)《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农业部2018年第2号令)中华人民**国《拖拉机禁用与报废》(GB/T16877-2008)标准《**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以及《****农业农村厅关于小型拖拉机注销(报废)登记有关问题的批复》(桂农厅函[2020]452号)。下列59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具体名单见附件)将于2025年9月31日前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轮式拖拉机使用年限为注册登记之日起15年,手扶拖拉机、手扶拖拉机运输机组及小型多功能拖拉机使用年限为注册登记之日起10年,联合收割机使用年限为注册登记之日起12年),现予通告。请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送交合法、****公司拆解报废,并到****农机监理业务大厅(**县**镇**路31号)办理报废注销手续。逾期不办理的,我局将在“**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办理“公告注销”业务,未收回的拖拉机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同时失效作废。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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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