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商务局关于第138届广交会福建省交易团福州市分团一般性展位拟分配方案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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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外贸企业:

根据《关于设立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省交易团地市交易分团的通知》有关要求,我局组设**市分团,负责**市参展企业一般性展位收回和调整安排工作。我局根据《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一般性展位数量安排办法》、《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展位使用管理规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交易团出口展一般性展位安排和使用管理办法》(闽商务〔2024〕9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以第137届我市辖区企业展位情况为基数,以2024年5月-2025年4月为出口额核查期,开展第138届广交会一般性展位调整安排有关工作。

我局经过资质审核、综合评定、局会议审议等环节,确定第138届广交会**省交易团**市分团一般性展位拟分配方案。具体名单详见附件。其中,仅本届使用展位为一次性展位,分配到此类展位的企业对应展位下届收回。对核查期间出口额不达标、有2个(含)以上展位的老企业本届收回部分展位;对只有1个展位的老企业,给予2届缓冲期,缓冲期后仍不达标的收回展位。

各参展企业需严格遵守《广交会出口展展位使用管理规定》(下称《规定》),严禁违规转让或转租(卖)展位。根据《规定》,违规转让或转租(卖)出口展一般性展位的参展企业将被取消从下届起连续10届在违规所属出口展区的一般性展位参展资格,取消法人代表及展位负责人连续10届进馆办证资格,并取消参展企业法人代表名下其他企业下届参展资格。

根据广交会最新印发《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联营参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自第136届广交会起参展企业申报联营需在同一展区的相邻展位数3个或3个以上,请联营企业按照规定参展。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期7月31日-8月6日。

公示期内,如对公示的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将异议材料实名寄送我局。

联系单位:****对外贸易处

联系电话:0591-****2035

地址:**市**区**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4号楼9层

附件:第138届广交会**省交易团**市分团一般性展位拟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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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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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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