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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7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7月31日我区对**娄****公司年产50万套环保除尘滤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7月31日-2025年8月14日(10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72-****806****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通讯地址:**市**北路与致远大道交叉口西南380米招商大厦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年产50万套环保除尘滤料项目 | 红开审环表〔2025〕11号 | 2025-7-31 |
红开审环表〔2025〕11号**娄****公司年产50万套环保除尘滤料项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