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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施城市规划,促进城市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经市政府批准,****党校区域内5宗土地使用权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1.按照勘测定界图所示位置及面积收回****幼儿园名下衡国用(2001)字第0154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登记面积为2133平方米。本次收回土地面积为2133平方米。
2.按照勘测定界图所示位置及面积收回**人防****公司名下衡国用(2002)字第0398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登记面积为1954.44平方米。本次收回土地面积为1954.44平方米。
3.按照勘测定界图所示位置及面积****档案局名下衡国用(1999)字第0148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登记面积为2197.33平方米。本次收回土地面积为2197.33平方米。
4.按照勘测定界图所示位置及面积收回中国****区委员会党校名下衡国用94字第清41号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本次收回土地面积为6435.31平方米。
5.按照勘测定界图所示位置及面积确权并收****办事处(原东门口乡)职工家属院使用的1宗土地,实测占地面积为3026.4平方米。本次确权并收回土地面积为3026.48平方米。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告内容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相关异议材料,公告期满未提出异议的,将依法确权并收回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收回后上述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同时废止。
联系电话:****667。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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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