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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决策部署,按照《****草原局 ******厅 ****生态环境厅 关于商请进一步做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的函》(晋林保函〔2025〕213号)文件要求,**县开展了自然保护地进一步整合优化工作,现将进一步整合优化成果予以公示。
一、2024年部门联审后自然保护地情况
2024年部门联审后**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以下简称“原方案”)共有2个自然保护地,总面积1765.9699公顷,功能分区全部为一般控制区。具体情况如下:
1、**县桑干河国家级湿地公园,面积787.5722公顷。
2、**县广武风景名胜区,面积978.3977公顷。
二、自然保护地进一步整合优化方案情况说明
2023年5月整合优化成果中,**县已经完成自然保护地地块调入、调出任务。本次**县自然保护地进一步整合优化无撤销、归并、转型、拆分、回填的“天窗”面积等情况。自然保护地分类分级、分区等情况不变。
三、进一步整合优化后自然保护地情况
进一步整合优化后,**县共有2个自然保护地,总面积1765.9699公顷,功能分区全部为一般控制区。具体情况如下:
1、**县桑干河国家级湿地公园,面积787.5722公顷。
2、**县广武风景名胜区,面积978.3977公顷。
注:面积计算方法为椭球面积
公示期为2025年7月30日至2025年8月6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采用来信、来电或来访的方式,发表意见、建议或反映问题。对来信来访者的姓名和单位严格保密。
受理单位:****
通讯地址(邮编):**市**县**镇同太北路022号
受理电话:0349-****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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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