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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继承公告
下列不动产的继承登记申请经初审,手续齐全,拟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现进行公告,如有异议,在15个工作日内(2025年08月21日前)以书面形式将异****中心(地址: ****中心****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不动产坐落:**县**镇圩镇下圩尾
原权利人姓名: 周克华
不动产权证书: **用(2001)字第****0040号
宁房权证长胜所字第****3468号
申请继承人:邱连秀
特此公告
****
2025年07月31日
联系方式: 159****8529(赵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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