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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区**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及《****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川水的〔2018〕887号)的有关规定,****于2025年7月20****办公室主持召开了 **市**区**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现将相关材料给予公开,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
报备机关:****水利局
报备联系人:张弦
地址:宣宾市**区北大街2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