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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2********152664B | 建设单位法人:马振军 |
| 金鑫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深井镇 |
| ****五矿铁矿**开发利用项目(一分区Ⅷ采区)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09-铁矿采选;锰矿、铬矿采选;其他黑色金属矿采选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0810-B0810-铁矿采选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深井镇 |
| 经度:119.****31332 纬度: 41.****71262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06-06-09 |
| 朝环函〔2006〕2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4-09-2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50 |
| 28.9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2********152664B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2********152664B | 验收监测单位:**创宁****公司 |
| ****1202MA0P58RB01 | 竣工时间:2024-07-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7-0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7-2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62620 |
| 该******厅批复的划定范围内,年开采54.5万吨铁矿石,属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 实际建设情况:****公司于2014年解散清算,同年,****法院将一分区的**坡一**地Ⅷ采区拍卖给****(见附件3执行裁定书)。 ****于2024年7月30日取得采矿许可证。**中心地理坐标为:E119.****31332,N41.****71262°。**范围为0.32平方公里。 **范围:由5个拐点圈定,开采深度由780m至650m标高。矿山设计规模及开采方式:地质储量10万吨,可采储量7万吨,规划生产能力为1万吨/年,预计服务年限7年。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汽车运输,生产工艺简单,交通运输方便,矿层开发的外部条件优越。 |
| 本工程的性质未发生变动,因此本工程无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该******厅批复的划定范围内,年开采54.5万吨铁矿石,属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 实际建设情况:****公司于2014年解散清算,同年,****法院将一分区的**坡一**地Ⅷ采区拍卖给****(见附件3执行裁定书)。 ****于2024年7月30日取得采矿许可证。**中心地理坐标为:E119.****31332,N41.****71262°。**范围为0.32平方公里。 **范围:由5个拐点圈定,开采深度由780m至650m标高。矿山设计规模及开采方式:地质储量10万吨,可采储量7万吨,规划生产能力为1万吨/年,预计服务年限7年。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汽车运输,生产工艺简单,交通运输方便,矿层开发的外部条件优越。 |
| 本工程的规模未发生变动,因此本工程无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该******厅批复的划定范围内,年开采54.5万吨铁矿石,属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原则同意报告书评价内容。 三、在建设和投入使用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合理选择运输路线,避免噪声和扬尘对村民污染,必须穿过村庄路段时,则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噪声和扬尘产生污染。 2、弃渣场必须采取严格措施防止滑坡等事故;采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服务期满后,应及时封场和复垦,防止水土流兵及风蚀扬尘等。 3、爆破最大用药量及时间必须满足环评提出的要求。 4、评价中对矿井涌水水质采取类比调查资料,投入使用后,****监测站对排放水质进行监测,若超标,应补充治理措施,做到达标排放。 5、采矿产生的废矿石应尽可能就近填充采空区或作为内排土处理。 6、矿山进行爆破作业,必须在距离村庄80米外进行,同时夜间不允许进行爆破作业。如采矿作业在距村庄80米之内进行,必须在各采区边界外80米以内的村民动迂安置后实施。1、合理选择运输路线,避免噪声和扬尘对村民污染, 必须穿过村庄路段时,则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噪声和扬尘产生污染。 2、弃渣场必须采取严格措施防止滑坡等事故;采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服务期满后,应及时封场和复垦,防止水土流失及风蚀扬尘等。 评价中对矿井涌水水质采取类比调查资料,投入使 用后,****监测站对排放水质进行监测,若超标,应补充治理措施,做到达标排放。 采矿产生的废矿石应尽可能就近填充采空区或作为 内排土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为生态影响类项目,目前暂未发布重大变动清单。《****五矿铁矿**开发利用项目(一分区Ⅷ采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共27个采区共67条矿体。位于**省**县深井镇卧**~**坡、宽昌沟~**地、扎兰营子及小塘镇****~旦洲**沟、**南沟、新地、苏子沟一带,直径30.0km的范围内。 ****公司于2014年解散清算,同年,****法院将一分区的**坡一**地Ⅷ采区拍卖给****(见附件3执行裁定书)。 ****于2024年7月30日取得采矿许可证。**中心地理坐标为:E119.****31332,N41.****71262°。**范围为0.32平方公里。 **范围:由5个拐点圈定,开采深度由780m至650m标高。矿山设计规模及开采方式:地质储量10万吨,可采储量7万吨,规划生产能力为1万吨/年,预计服务年限7年。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汽车运输,生产工艺简单,交通运输方便,矿层开发的外部条件优越。1、车辆苫盖,经过村庄时禁止鸣笛; 2、弃渣场采取围挡措施防止滑坡等事故; 作业方式为湿式作业; 服务期满后,及时封场和复垦,防止水土流失及风蚀扬尘等。 地下涌水用作井下或采区洒水、绿化 采矿废石部分用于回填采空区; |
| 本工程的生产工艺未发生变动,因此本工程无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坑内采矿拟采用矿山坑采的普遍作业方式即湿式作业方式,并在产尘点及通道加强洒水、喷雾作业,提高坑内空气的含水率,另外保持井下合理通风等一系列措施,可有效降低坑内粉尘含量 地下涌水用作井下或采区洒水、绿化 在满足工艺生产的前提下,设计中考虑选用设备加工精度高、装配质量好、低噪声的设备是必要且可行的,特别是噪声较大的设备如凿岩机、扇风机、空压机等,更应尽可能选用低噪声产品 产生的固体废物由采矿废石和生活垃圾两部分组成。其中采矿废石部分用于回填采空区,工程固体废物产生量很少,全部堆放在弃渣场,因此类废石属一般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废润滑油暂存危废贮存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采矿场周围建设防护林带、场(库)内覆土造田,耕种或者恢复生态植被 一、矿石开采区 (1)表土剥离 在施工前,对开采区内有肥力的原始表土层,应在工程施工前先对其进行剥离,置于附近堆放,以备采区封场后用于整治覆土用。对土堆坡脚进行拦挡,可以对其进行临时种草绿化;表土堆视数量确定堆放高度,以2~3米为宜,挡墙采用梯形断面;土堆应选择在地势平坦,不易受洪水冲刷,并具有可靠的稳定性之地;四周设置应导流渠以减少受雨水冲刷而流失; (2)拦挡工程: 开采过程会直接扰动原地貌,同时开采过程中有废石、弃渣散落坑口周围,因此本区主要采取修建挡渣墙,拦截散落废弃岩土,防止岩土因降雨随地表径流下泄,埋压林草植液,产生新的水土流失,对于坑口的剥离层(弃渣)及时运到指定弃渣场堆放。同时挡渣墙亦对开采迹地起到拦挡作用,可防止雨水流入采坑,以免影响**安全生产。 (3)作业时间: 在地表扰动作业时应选择无风或小风气候条件下进行特别是表土剥时应避开雨季。 (4)植被措施 **在服务期满后(退役期)对采区覆土后进行抗被恢复,植物选择应按“因地制宜、乡土物种”的原则,选用耐旱、易成活的刺槐、沙打旺草等植物进行绿化。绿化后1~2年内,进行必要的封禁和扰育措施。 二、弃渣场区 (1)场址的选择 对弃渣场区选址首先是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白,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选址条件:优先选用废弃的采矿坑、塌陷区,特别是该**中由于历史开采造成的采矿坑应优先选择;位于居民集中区主导风向下风侧,场界卫居民集中区500米以外;地质要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同时避开断层、断层破碎带等地质灾害地区。其次是按就近、运输方便的原则;同时要考虑渣场的容量满足要求。再次要选择出水面积小、植被差的荒沟。 (2)拦渣坝设计 在沟口狭窄处设置拦渣坝,如沟壑规模较大,须服扫实地条件设立多道拦渣坝,进行分层拦截,确保工程安全。拦渣坝坝体采用干砌石砌筑,以可以拦截弃渣,又可透水,防止上游来水过大时冲毁坝体。根据技术规范要求及典型设计,各采区拦渣坝坝高均小于5.00m,坝体设计不需要进行稳定计算。根据沟壑深度坝高一般为2~5m,坝体与沟道一侧相接处设溢流口,溢流口距地面高度占坝高的3/4,宽度0.50m。如石质边坡,采用浆砌石护坡,两侧嵌入山体岩石不小于0.8m;如遇土质边坡,溢流坝采用干砌石坝,有利于排水。 (3)施工要点 ①在采**表土剥离时,将表层土壤与底层岩石分开堆放,表土暂时堆放于弃渣场沟口,废石堆放于弃渣场荒沟上游,待废石弃渣堆放后,用表土覆盖。 ②在堆放弃渣前先将弃渣场荒沟的内表土剥离,堆放于弃渣场荒沟一体,待弃渣堆放后,覆盖弃渣上。工程以100.00m为长度单位,按表土剥离→弃渣堆放→表土回填的顺序重复进行,尽量缩短堆弃时间和减少堆弃量。 ③弃渣堆放后,覆土后撒洒沙打旺草籽; (4)植被措施:同矿石开采区的植被措施。 三、作业路区 (1)首要选择乡间现有的土路,其次要选择少占耕地,少破坏植被的线路,同时尽可能避开村民住地。 (2)植被措施:在采区与弃渣区绿化结束后,对线路进行点播恢复; 四、临时堆放区 临时堆放区包括弃渣或剥离层堆放用地、办公(生活)用房,停车区域。为了保施工区安全,防止水土流失,修筑挡渣墙。为防止水土流失,改善办公及生活环境,在**停采后由建设单位恢复地表植被,种植沙打旺草3.50hm。 | 实际建设情况:坑内采矿采用矿山坑采的普遍作业方式即湿式作业方式,并在产尘点及通道加强洒水、喷雾作业,提高坑内空气的含水率,另外保持井下合理通风等一系列措施,可有效降低坑内粉尘含量 地下涌水用作井下及采区洒水、绿化 已经选用加工精度较高、装配质量好、低噪声的设备; 采矿废石部分用于回填采空区;废润滑油暂存危废贮存点,委托****处理 采矿场周围建设防护林带、场(库)内待开采结束后,覆土造田,耕种或者恢复生态植被 (1)表土剥离 表土单独剥离;单独存放; 四周设置导流渠以减少受雨水冲刷而流失; (2)拦挡工程: 已修建挡渣墙,拦截散落废弃岩土,防止岩土因降雨随地表径流下泄,埋压林草植液,产生新的水土流失,对于坑口的剥离层(弃渣)及时运到指定弃渣场堆放。同时挡渣墙亦对开采迹地起到拦挡作用,可防止雨水流入采坑,以免影响**安全生产。 (5)作业时间: 在地表扰动作业时选择无风或小风气候条件下进行; 表土剥时避开雨季。 (6)植被措施 建设单位确保**在服务期满后(退役期)对采区覆土后进行抗被恢复,植物选择应按“因地制宜、乡土物种”的原则,选用耐旱、易成活的刺槐、沙打旺草等植物进行绿化。绿化后1~2年内,进行必要的封禁和扰育措施。 二、弃渣场区: (1)选址合理:符合环评要求; (2)表土已单独剥离,单独存放;废石弃渣堆放后,用表土覆盖。 三、作业路区:择乡间现有的土路,不占耕地,对植被影响较小,避开村民住地。植被措施:在采区与弃渣区绿化结束后,对线路进行点播恢复; 四、临时堆放区修筑挡渣墙。在**停采后由建设单位恢复地表植被。 |
| 本工程的环境保护措施均未发生变动,因此本工程无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合理选择运输路线,避免噪声和扬尘对村民污染, 必须穿过村庄路段时,则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噪声和扬尘产生污染。 2、弃渣场必须采取严格措施防止滑坡等事故;采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服务期满后,应及时封场和复垦,防止水土流失及风蚀扬尘等。 评价中对矿井涌水水质采取类比调查资料,投入使 用后,****监测站对排放水质进行监测,若超标,应补充治理措施,做到达标排放。 采矿产生的废矿石应尽可能就近填充采空区或作为 内排土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1、车辆苫盖,经过村庄时禁止鸣笛; 2、弃渣场采取围挡措施防止滑坡等事故; 作业方式为湿式作业; 服务期满后,及时封场和复垦,防止水土流失及风蚀扬尘等。 地下涌水用作井下或采区洒水、绿化 采矿废石部分用于回填采空区; |
| 本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等均未发生变动,因此本工程无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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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车辆苫盖,经过村庄时禁止鸣笛; 2、弃渣场采取围挡措施防止滑坡等事故; 作业方式为湿式作业; 服务期满后,及时封场和复垦,防止水土流失及风蚀扬尘等。 | 《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7中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限值(1.0mg/m3)。 | 1、车辆苫盖,经过村庄时禁止鸣笛; 2、弃渣场采取围挡措施防止滑坡等事故; 作业方式为湿式作业; 服务期满后,及时封场和复垦,防止水土流失及风蚀扬尘等。 | 根据工程特点及无组织排放污染源情况,在采区边界外上风向、下风向布设无组织排放监测点。,**上下风向处无组织排放的监控点处的TSP浓度值均符合《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7中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限值(1.0mg/m3)。 |
| 1 | 降低车速,经过村庄路段禁止鸣笛;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1、合理选择运输路线,避免噪声和对村民污染, 必须穿过村庄路段时,则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噪声污染。 | 由监测结果可知,**厂界的噪声值全部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区中的标准要求,达标率达到100%。 |
| 1 | 采矿产生的废矿石应尽可能就近填充采空区或作为内排土处理。 | 矿山建设期和生产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均按环评要求进行了处理和处置。从调查情况看,达到了环评报告及其批复要求,未对区域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
| 1 | 采矿场周围建设防护林带、场(库)内覆土造田,耕种或者恢复生态植被 | 采矿场周围建设防护林带、场(库)内待开采结束后,覆土造田,耕种或者恢复生态植被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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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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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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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矿场周围建设防护林带、场(库)内覆土造田,耕种或者恢复生态植被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采矿场周围建设防护林带、场(库)内待开采结束后,覆土造田,耕种或者恢复生态植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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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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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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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