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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6********5631975):
根据《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将《****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认适用)(嘉市税稽通〔2025〕204号)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文书正本。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937-****670
税务机关地址:**市胜利南路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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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