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凤山生态环境局关于凤山桂西北生态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核桃系列产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广西-河池-凤山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3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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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 关于****年产1500吨核桃系列产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5-07-31 10:49

河 池 市

****环境局文件

河环凤审〔2025〕5号

****环境局

关于****年产1500吨核桃系列产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你公司《关于〈****年产1500吨核桃系列产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申请》(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基本情况

1.项目由来。

****年产1500吨核桃系列产品项目建设地点位****创业园区2栋1楼、2楼,该项目属于**县的招商引资项目。项目于2021年12开工建设,并于2022年1月安装完毕并投入试生产,项目建成1条植物油生产线,1条饮料生产线及配套设施。你公司建设前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属于违规建设项目,但在我局的督促下,你公司配合停工整改,并主动补办环评手续,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报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且项目建设未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关于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环政法函﹝2018﹞31号)、《****办公厅关于加强未批先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18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提交的《关于审批〈****年产1500吨核桃系列产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申请》。

2.项目(项目代码:****)位于******园区,地理坐标为东经107度01分26.156秒,北纬24度32分6.453秒,建设性质为**;国民经济行业类别和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为“植物油加工”;项目主要生产植物油、核桃乳、核桃汁等产品。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年产1500吨核桃系列产品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占地面积1827.9m2,建筑面积3655.8m2。项目主要建设1条植物油生产线,1条饮料生产线,年产植物油(核桃油、火麻油、山茶油)1000吨、核桃乳饮料400吨、速溶核桃固体饮料100吨。主体工程包括前处理间、压榨间、精炼间、植物油调配间、植物油瓶子清洗间、植物油瓶子存放间、植物油灌装间、植物油外包间及外包材间、饮料调配间、水处理间、饮料瓶子清洗间、饮料灌装间、杀菌间、饮料外包材间、饮料产品外包间等;****办公室、化验室、锅炉房等;储运工程包括原料库、储油间、植物油成品间、饮料成品间、外壳暂存间、饼储存间、原油间等。

项目主要环保设施及防治措施:锅炉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厂房楼顶并延伸至30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脱味废气采用集气设备收集后进入碱液喷淋塔处理,处理后通过管道引至厂房楼顶(约25m高)有组织排放(DA002);液压冷榨产生的异味仅在生产车间内扩散,厂房采取通风措施,减少异味对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锅炉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燃煤锅炉标准;锅炉排放高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燃煤锅炉房烟囱最低允许高度;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改扩建的二级标准;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关标准。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生产废水****设备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

项目总投资2142.1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6.1万元。环保投资占比为2.15%。

(三)项目涉及敏感目标情况

项目不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洋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同时已取得相关部门同意本项目选址及开展建设的意见。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已****改革局的备案证明。在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接受的程度。****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要落实好以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一)落实施工期、运营期各项环保措施

该项目建设内容大部分已经完成,****建设部分,要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加强项目施工期间和运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废水、扬尘、废气、固体废物和噪声等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间废气主要来源于施工扬尘、机械运输车辆产生的尾气等。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来源于:锅炉废气,植物油和饮料生产车间清理除杂、剥壳、破碎产生的粉尘,液压冷榨产生的废气,脱味废气,食堂油烟废气,实验室废气等。

1.施工期扬尘及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二级标准限值。

2.运营期锅炉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标准;锅炉排放高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最低允许高度,同时规范建设好排气筒、设置好监测采样平台和采样口;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他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二级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改扩建的二级标准;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关标准。生产车间要做好密闭,减少生产粉尘和臭气外泄。

项目周边有办公和居民居住敏感点,要落实严格“三防”措施,要严格按照《报告表》所提的要求做好防尘、降尘、除臭、减排等防治措施。同时要加强与周边办公单位和居民沟通,当出现环境影响时要及时整改。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锅炉废水、预处理废水、生产综合废水和生活污水等。

各种废水、污水严格按照《报告表》所提的处理措施进行处理。锅炉废水循环使用,禁止外排;其他废水通过项目自建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才能排入市政管网。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主要固体废物为:员工的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清理除杂工序产生的杂质,油茶、花生、核桃、火麻等皮壳,植物油加工产生的粕、磷脂、皂角、废活性炭、废白土、不合格产品等,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及沉渣(含隔油池油渣)、固体脂肪、化验室废物及锅炉灰渣及除尘喷淋塔沉渣等。要严格按照国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处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处置。严格按照《报告表》所提的处理措施进行处理,所有固体废物都要得到妥善地处理,减少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

项目产生的化验室废液、包装桶等为危险废物,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化验室废液废物类别为HW49其他废物,废物代码为900-047-49。要设置好危废暂存间,化验室废液废物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内,其收集、贮存、运输过程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交通运输部令23号)、《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等的要求进行临时贮存,并定期交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做好相关处理台账。

(五)落实好声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风机房内风机的噪声及螺旋榨油机、粉碎机、搅拌机等各种机械噪声,噪声源类型以固定噪声源为主。生产运营期间要优先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同时采取消声、隔声、减振、文明作业等降噪措施,在噪声大的车间,其墙面采用吸声材料;高噪声设备应定期检查、维修、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更换,防止机械噪声的升高。项目周边有敏感目标,要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生产作业禁止在午间、夜间进行,运输车辆进出厂区应禁止鸣笛、限速行驶,禁止午间、夜间运输。运营期噪声必须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标准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同时要加强与周边办公单位和居民沟通,当噪声影响到居民正常生活和单位正常办公时,要及时整改。

(六)落实好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位于广****创业园区2栋1楼2楼,项目建设用地为工业用地,周边均为生产企业厂房,项目污染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的途径少。项目化粪池、危废暂存间都采取硬化防渗措施,但如硬化防渗层因破损引发渗漏,也将渗入土壤和地下水,对地下水、土壤环境将会产生一定影响,因此要对各构筑物池底和池壁等做好严格防渗措施,重点防渗区主要为化粪池、危废暂存间等。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

该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风险源主要为:化验室试剂及原料间储存的磷酸存在外泄风险,半成品油储存车间、成品油储存车间泄漏,废气治理设施事故排放风险,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废水事故排放风险。

要严格按照《报告表》所提要求做好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及管理。制定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同时把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与**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机衔接,建立应急联动机制。要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第3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4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八)做好排污登记管理和日常监测。

一是根据《****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环境保护部令第11号)、《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73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企业应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做好排污登记,合法排污;二是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及《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水泥工业》(HJ848-2017)中的相关要求,制定项目监测计划,定期开展自行监测。

三、落实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应严格执行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环保设施建设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

五、根据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运营后产生环境影响的,应按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要求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六、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的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工作由**市**生态****执法大队负责,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

七、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环境局

2025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 送:**市**生态****执法大队,****环境监测站。

****环境局办公室 2025年7月30日印发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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