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县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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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公告

为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管理,缓解城市交通拥堵,解决群众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依据《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运输厅等十部门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实施意见》(交运输〔2023〕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县城市空间承载力、停放设施**及公众出行需求,经第三方机构评估、公平竞争审查、部门联合查验和社会公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放规模

本批次共投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1200辆,全部用于**县**范围内运营。

二、准入企业

经综合评审,确定以下2家企业为**县首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服务商:

******公司

****公司

三、运营要求

(一)车辆标准:须符合《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及国家最新环保、消防、通信技术要求,统一安装高精度北斗定位及电子围栏设备。

(二)停放管理:严格执行《**县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管理办法》,在划定电子围栏内规范停放,禁止占压盲道、绿地、消防通道。

(三)数据共享:运营数据须实时接入县智慧城管平台,****执法局提交运营报告。

(四)服务考核:****执法局**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据《**县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管理办法》第四章考核机制,对企业履约情况、车辆完好率、用户满意度、应急响应等实行百分制量化考评,考核结果与车辆配额增减、续约资格直接挂钩,并建立末位淘汰和择优增补机制。

四、实施步骤

2025年8月31日前:完成车辆投放、电子围栏设置及运维人员培训;

2025年9月11日起:正式运营,同步接受社会监督;

每季度:发布企业服务质量“红黑榜”,年度考核不合格企业取消下一轮运营资格。

五、咨询监督

监督电话:0876-****195(工作日8:00—11:30,14:30—17:30)

电子邮箱:****@qq.com

来信来访:********中心(江那镇砚华东路103号)

特此公告。


****

2025年7月30日

(一审:杨应贵、田锦燕 二审:苏为友 三审:田维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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