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通州正大农药化工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采样调查报告

审批
江苏-南通-崇川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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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采样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5-07-31

原****地块(简称“项目地块”)****开发区通洋工业园,地块**荒地、海奥路,南距南匡河约70m,北距林洋路约75m,西至原****公司,占地面积约46334.8m2(合计约69.50亩)。

根据《****开发区详细规划(**港区02单元)基本控制单元规划图》,该地块规划为工业用地(M),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该地块为关闭拆除地块,且曾从事化学农药复配,存在土壤污染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实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原环境保护部 2016 第42号令)等相关文件要求,为了进一步了解原****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委托****开展本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针对原****地块,我公司于2024年12月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其进行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收集了地块内及相邻地块与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相关的资料,并在此基础上编制了《原****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采样调查报告》(审批稿)。

1、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开展时间为2024年12月,根据调查情况,2000年之前,地块均为农田;2000年地块内成立****,2001年投产,2024年停产并进行拆迁,至2025年地块内建筑物全部拆除,并进行了场地平整。

调查地块东侧为无名路,隔路为荒地、海奥路、韩通赢吉**项目居住工棚;南侧为荒地、无名路,隔路为南匡河、******公司;西侧为******公司地块修复项目部;北侧为荒地、林洋路,隔路为江****公司。

根据污染识别结果,本地块内存在潜在污染源,可能对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产生影响。需关注的特征污染物主要为:三环唑、戊唑醇、嘧菌酯、苯醚甲环唑、丙环唑、井冈霉素、铜、硫酸盐、pH、烯唑醇、多菌灵、甲维盐、茚虫威、二嗪磷、毒死蜱、四螨嗪、哒螨灵、阿维菌素、氯氟氰菊酯、仲丁威、辛硫磷、敌敌畏、氟吡甲禾灵、苄嘧磺隆、丙草胺、乙氧氟草醚、草甘膦、氯氰菊酯、环氧乙烷、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甲醇、亚甲基二萘磺酸钠、二甲苯、苯、甲苯、乙苯、锰、锌、氯化物、氟化物、石油烃(C10-C40)、挥发性酚类、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二氯乙烷、三氯甲烷、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四氯化碳、1,2-二氯丙烷、三氯乙烯、四氯乙烯、氯乙烯、氯苯、苯乙烯、2,4,6-三氯酚、苯并[b]荧蒽、苯并[a]芘、萘、五氯酚。

原****地块周边历史上存在可能的污染源,关注污染物主要有磷酸盐、硫酸盐、石油烃(C10-C40)、砷、汞、铅、苯并[a]芘、丙酰氯、氯化物、pH、乙酰氯、草酰氯、三乙胺、丙烯酸、3-氯丙酸、双酚A、环氧氯丙烷、二甲苯、甲基丙烯酸苯酚、1,3-双(12-羟基八酰胺-N-甲基)苯、环己酮、乙苯、甲酰胺、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氟化物、锰、硫化物、四氯化碳、苯、甲苯、异丙醇、苯甲醇、2,4,6-三(二甲基氨基甲基)苯酚、三乙烯四胺。

2、初步采样调查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于2025年3月21日至3月26日进场采样,共布设土壤采样点31个(含土壤对照采样点1个),****处理站区域土壤钻探深度7.5米,其余均为6.0m,共送检土壤样品125个(不含平行样),土壤检测项目包括pH、重金属7项(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挥发性有机物(VOC)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11项、石油烃(C10-C40)、毒死蜱、敌敌畏、二嗪磷、草甘膦、锰、锌、硫化物、氟化物、丙草胺、挥发酚、五氯酚、2,4,6-三氯酚、氯氟氰菊酯、氯氰菊酯;共布设地下水监测井8个(含地下水对照采样点1个),****处理站区域井深7.5米,其余均为6.0m,共送检地下水样品8个(不含平行样),地下水样品检测项目包括pH、重金属7项(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挥发性有机物(VOC)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11项、石油烃(C10-C40)、硫化物、硫酸盐、毒死蜱、敌敌畏、二嗪磷、草甘膦、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锰、锌、磷酸盐、氯化物、氟化物、甲醇、挥发酚、环氧氯丙烷、五氯酚、2,4,6-三氯酚。

3、检测结果分析

(1)土壤

土壤样品检出pH值、氟化物、硫化物、砷、镉、铜、铅、汞、镍、锌、锰、氯仿、氯甲烷、顺-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2,3-三氯丙烷、苯、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对二甲苯、邻二甲苯、毒死蜱、石油烃(C10-C40)、挥发性酚类,除了pH值无评价标准外,其他相关检测因子检出含量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省地方标准(DB32/T4712—2024)《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中第二类用地筛选标准、**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2)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及《污染场地风险评估电子表格》计算值中第二类用地风险控制值标准、《海洋沉积物质量标准》(GB18668-2002)中第二类海洋沉积物限值标准。

(2)地下水

地下水样品检出pH值、锰、铜、锌、汞、砷、铅、镍、硫酸盐、氯化物、氟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挥发酚、石油烃(C10-C40),地块内地下水样品W5中砷、W1和W4中挥发酚的检测值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V类水标准,其余地下水检出数据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标准、《**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及《污染场地风险评估电子表格》计算值中第二类用地风险控制值。

4、结论

根据原****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土壤样品检出数据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省地方标准(DB32/T4712—2024)《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中第二类用地筛选标准、**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2)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及《污染场地风险评估电子表格》计算值中第二类用地风险控制值标准、《海洋沉积物质量标准》(GB18668-2002)中第二类海洋沉积物限值标准;地块内3个点位地下水样品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V类水标准,超筛指标包括W5中砷(超筛倍数2.02)、W1和W4中挥发酚(超筛倍数8.12、0.43),其余地下水检出数据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标准、《**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及《污染场地风险评估电子表格》计算值中第二类用地风险控制值。

根据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中的初步采样分析结果,地下水所有检出指标中砷和挥发酚出现超筛选值的情况,砷的超筛点位W5位于原料及成品仓库东南侧,该点位土壤中砷的检测值与对照点无明显差异,且根据前期调查结果,原****无含砷原辅材料及成品。因此,W5处地下水砷超标可能与地下水迁移有关。挥发酚的超筛点位W1和W4分别位****处理站和原料棚,分析可能是相邻地块地下水迁移或液体原料加工、包装和存放过程及污水输送过程中存在“跑、冒、滴、漏”,从而造成污染。

综上所述,根据初步采样调查结果,建议对原****地块超筛区域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详细采样分析,以进一步明确调查地块内砷以及挥发酚的污染程度和范围,并根据地块未来规划开展风险评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区

备注: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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