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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 | 分 类 | 建设用地审批 |
| 发布机构 | ******厅 | 发布日期 | 2025-07-28 |
| 标 题 | **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5年度第1103批实施方案 | ||
| 文 号 | 苏政挂N〔2025〕9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
苏政挂N〔2025〕9号
****政府关于**县城乡建设
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5年度
第1103批实施方案的批复
****政府:
你县《关于**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5年度第1103批实施方案的请示》(沭政〔2025〕13号)收悉。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5年度第1103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项目区涉及钱集镇、潼阳镇、青伊湖镇、华冲镇、十字街道。拆旧区复垦形成农用地3.0159公顷(含耕地2.9925公顷);建新区总规模3.1204公顷,其中建设用地增加3.0091公顷(占用农用地3.0091公顷,含耕地1.692公顷)。
二、你县要强化建新区用地管理,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确保建新用地符合供地政策和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落实拆旧区复垦形成农用地和耕地的管护责任,杜绝土地撂荒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现象。
三、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复垦、补偿安置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必须按照规定充分听取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的意见,依法保障群众的知情权、财产权和收益权。收益要及时全部返还项目区农村,优先做好群众安置补偿工作。如发现严重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将责令停止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请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批准后,组织相关部门于7个工作日内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完成备案工作。
2025年7月25日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厅
****印发 2025年7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