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征收法定公告——征收土地预公告

审批
河南-三门峡-卢氏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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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征收法定公告——征收土地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02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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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收土地预公告

卢政预告字〔2025〕03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省实施〈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县**镇祁寸湾村范围内,涉及**镇祁寸湾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处理厂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将组织相****政府,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根据《******厅关于印发**省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3〕66号)要求,******局为评估主体,将同步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5年7月2日至2025年7月16日。

依据《****办公室关于优化改进征地程序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发〔2025〕19号)文件第(五)条规定:自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原则****省政府申报用地,特殊情况可**至一年。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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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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