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发改投审〔2025〕166号
关于**县大埕湾所城镇岸段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政府:
《关于要求审批**县大埕湾所城镇岸段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根据2025年7月18日县委常委会会议和2025年7月14日县政府常务会议精神,我局同意批准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市**县所城镇**村。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对大埕湾所城镇岸段的养殖尾水排放口进行纳渠集中转输,**1.6米×1.2米公用排水沟1200米;开展大埕湾所城镇岸段约1.7公里的海漂垃圾清理;开展英港入海通道生态治理,排水渠生态化改造1000米,**人工湿地3座(总占地面积为4500平方米),**英港生态堤岸200米。
五、项目拟建设工期:12个月。
六、项目估算总投资4025.45万元,其中:工程**费3178.0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63.12万元、预备费284.33万元。项目所需资金除积极争取上级资金补助外,不足部分由镇财政统筹解决。
七、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及招标方式须按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执行(见附件)。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工作的通知》(粤发改法规函〔2022〕1484号),第二条第(一)款,项目单位发布招标公告前,应按规定在“**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招标计划,相关信息与“粤公平”等平台实时共享。
八、请按《政府投资条例》(国令第712号)等有关规定,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建设过程中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责任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建设工期的工程质量。要求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确保各个环节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九、下一阶段前期工作应严格执行行业标准及规范。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审批手续。项目要严格按规定落实各项节能措施,采用节能型设备减低能耗。项目涉及的环保、规划、土地、消防、安全生产等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
十、接文后请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抓紧开展项目建设准备工作,按现行规定推进设计环节,抓好投资控制,确保按时完成。
附:**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改革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分局、******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 全部招标 | 部门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 勘察 | |||||||
| 设计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安装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监理 | |||||||
| 主要设备 | |||||||
| 重要材料 | |||||||
| 其他 | |||||||
| 核准意见: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核准**工程及设计招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