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德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化考试场地服务项目(汽车类)拟用采购供应商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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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化考试场地服务项目(汽车类)拟用采购供应商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7-31 11:53


****就政府购买社会化考试场地服务项目(汽车类),经核查筛选,拟确定**供应商,该项目预算资金为叁万陆仟元人民币(小写:36000.00元),现将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采购人:****

二、项目名称:政府购买社会化考试场地服务项目(汽车类)

三、服务期限:一年

四、采购的服务内容说明:为切实落实《****办公厅****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14]67号)文件要求,需在**县行政区域内选取一家符合条件的机构提供社会化考试场地服务。

五、拟用采购供应商确定依据:经对**县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机构进行核查筛选,仅有****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满足本项目购买服务的各项条件,能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经大队队务会研究决定,****公司为本次项目的采购供应商。

六、拟用采购供应商名称:****

七、公示期限:2025年7月30日至8月5日,公示期间,欢迎群众或相关机构来咨询,联系方式:0834-****205。

附:《拟用供应商资格条件说明》

拟用供应商资格条件说明

(一)基本资格条件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至(五)项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2. 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二)特定资格条件

1. 在****县行政区域内拥有考场建设用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2. 考场及设施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GA 1029-2022)、《机动车驾驶人考场内容与方法》(GA 1026-2022)、《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 1028-2022)等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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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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