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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主题分类 ]||
| **** | [ 发文日期 ]2025-06-30 | |
| [ 文 号 ] | ||
| ****关于公布**区国有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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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区国有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的通知
各镇(街道办)、****中心、农场,****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充分发挥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的宏观调控和引导作用,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根据《关于开展2024年度自****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工作的通知》(陕自然资办发〔2024〕52号)有关要求,****规划局**分局组织开展了**区2024年度城镇基准地价更**调整工作。更新调整******厅审查验收。现将**区城镇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予以公布,从2025年7月1日起执行。《****关于公布**、****园区城镇基准地价的通知》(横政发〔2024〕15号)同时废止。
附件:**区2024年基准地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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