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110千伏城北送变电工程(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广西-梧州-蒙山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3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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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10千伏**送变电 工程(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5-07-31 13:05

梧审批环评字〔2025〕28号

****公司**供电局:

你单位提交的《110千伏**送变电工程(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称为《报告表》)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已于2022年4月7日通过我局审批(梧审批环评字〔2022〕18号),项目已开工建设,现因总平面布置发生变化、变电站由户内布置变更为户外布置,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及《输变电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等相关规定,你单位现重新报批《报告表》。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项目代码:****)位于**壮族自治区**市**县。项目主要建设内容:(1)变电站工程:建设110****电站本期装设主变容量为1×63MVA,主变布置在配电装置楼北侧户外。(2)线路工程:①鳌峰~**为110千伏线路工程:线路路径长3.82千米,其中电缆段长约0.12千米,利用鳌峰~县城35千伏线路升压改造为110千伏路径长约3.7千米;②**站T接田岭~**I 110千伏线路工程:线路总长5.239千米,其中,**线路路径长1.339千米,利用原蒙县35千伏线路长3.9千米(其中1.3千米与其他35千伏线路共塔架设);对原田岭~** I110千伏线路#163~**站构架段进行改建,改造线路路径长0.281千米。(3)扩建间隔工程:在既有220千伏鳌峰站扩建**110千伏出线间隔1个。(4)拆除工程:①在原35****电站内拆除除35千伏配电装置区外的其他建构筑物;②鳌峰~**110千伏线路工程拆除35千伏线路0.024千米;③**站T接田岭~**I 110千伏线路工程拆除35千伏线路1.316千米。项目总投资为433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89.5万元,占总投资的2.06%。

二、项目已通过核准审批。建设单位在落实《报告表》和我局批复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营运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二)落实防治工频电场、工频磁场污染等环境保护措施,确保****电站站址边界的工频电场、磁感应强度分别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限值要求。

(三)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变电站站址边界噪声排放值满足《工厂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按《报告表》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置措施。危险废物必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要求临时贮存并及时送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理,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升压站内生活垃圾定期清运处理。

****电站内设置的事故油池应确保事故漏油得到妥善收集及处置。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环境局、****环境局。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关于110千伏**送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梧审批环评字〔2022〕1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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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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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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