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吉****银行中心装饰工程施工单位选聘项目
涉及包号:/01
公布日期:2025-07-30
公示内容:
吉****银行中心装饰工程施工单位选聘项目
中标结果公告
我公司代理的“吉****银行中心装饰工程施工单位选聘项目”招标工作。该项目招标的评标工作已于2025年7月30日在****会议室评标结束,****委员会的评审结果,推荐中标单位如下:
一、推荐中标单位
1.招标项目名称:吉****银行中心装饰工程施工单位选聘项目
2.招标项目编号:****
3.推荐中标候选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
投标报价:****812.3元
单位地址:****园区规划乙一路**千锤物流工程1号综合楼101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581MA17NCJP9K
第二中标候选人:**省****公司
投标报价:****304.35元
单位地址:经济开发区东环城路以东,自由大路****公司商住楼1幢7单元1113号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100MA17LN3M1D
第三中标候选人:****集团****公司
投标报价:****084.22元
单位地址:****开发区浦东路19号东5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580978N
二、评定预中标结果的日期:2025年7月30日
三、招标人:****
地 址:**省****关区人民大街10666号
联 系 人:齐先生
联系电话:0431-****9955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省**市**区富强街399号
联 系 人:吴思远、麦东淘、林树彬
联系电话:0431-****1171
以上预中标结果公示自2025年7月31日至2025年8月4日止。在公示期间如果没有异议,预中标人将被确定为中标人并向其发中标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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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31日
********中标结果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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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