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7月社保待遇领取资格超期未认证人员暂停待遇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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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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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7月社保待遇领取资格超期未认证人员暂停待遇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5-07-31 15:39

根据《****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07号)等文件规定,为加强社保待遇社会化发放管理,确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维护基**全,现就**高新区社保待遇领取资格超过12个月未认证人员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坚持以信息比对为主,现场核实、人脸识别自助认证为辅的原则开展资格认证工作,并与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有机结合。截至2025年7月31日,高新区仍有17名待遇领取人员超期未通过认证,具体名单详见******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www.****.cn/col/col****020191/index.html)“首页-公示公告”栏目下同名通告内附件,2025年8月将暂停发放未认证人员的社保待遇(业务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574-****8655)。

二、社保待遇暂停发放后,确已失去领取待遇资格的人员,由其亲属及时办理待遇清算手续;仍具备领取待遇资格的人员,请及时联系社保待遇发放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的变更手续,恢复和补发相应待遇。

三、为避免信息不对称带来不便,请社保待遇领取人员尤其是异地居住人员,在一个周期12个月内至少一次通过“浙里办”APP办理人脸识别自助认证或亲友协助认证,或通过“掌上12333”APP、“支付宝”自助认证,也可持本人身份证就近到社保经办机构、****服务中心窗口进行认证。具体操作方法详见****社会保障局网站“首页-资料下载-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栏目下的《社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问答》(网址:http://rsj.****.cn/col/col****676940/index.html

特此通告。

附件:2025年7月**高新区超期未认证人员暂停待遇名单公示.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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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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