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河流漂河**市****水文站、漂河新桥至头道村段)治理工程Ⅰ标段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小河流漂河**市****水文站、漂河新桥至头道村段)治****水利厅以**审批 [2024]291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为中央水利发展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Ⅰ标段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小河流漂河**市****水文站、漂河新桥至头道村段)治理工程Ⅰ标段。
2.2工程地点:**市漂河镇境内(桩号K0+000~K11+885)。
2.3招标内容:左右岸治理总长度为23.704km,其中**雷诺护垫总长度为10.017km;**柳桩护总长度为1.241km;维持现状总长度为12.446km。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4计划工期:2025年8月31日至2026年6月30日;总工期303日历天。
2.5质量标准:符合《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T 223-2025)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独立法人资格;
3.2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的企业法人单位(注:有效期内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投标有效,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3投标人近三年来财务状况良好,能满足本工程实施需要,信誉良好无不良履约记录;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对**项目区的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投标实行兼投不兼**则。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7月31日08时00分至2025年8月6日16时00分,到**省一体化交易平台(https://www.****.cn/EpointSSO/memberLogin)和**省水利建设信息平台(http://sl.****.com:8003/)下载招标文件,两个网站均需下载;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投标单位需提交本单位在http://sl.****.com:8003网站下载招标文件时获取的下载验证信息码,否则投标无效。
4.2.未在**省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注册并办理CA锁的投标人,请参照《**省公共**一体化交易平台操作手册》办理。电子标服务
4.3.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省公共**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s://www.****.cn/EpointSSO/memberLogin)上发布信息向所有投标人公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21日9时00分,投标文件在“**省公共**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s://www.****.cn/EpointSSO/memberLogin)上直接提交,逾期未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标书代写
5.2本项目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CA锁远程解密的方式进行项目开标。各投标单位使用“**省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的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等)符合远程不见面开标网上开标要求才可进入评标阶段。标书代写
5.3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需通过**省公共**交易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使用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2)投标人可使用网银、柜台转账等形式通过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生成的投标保证金虚拟子账号提交投标保证金。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省公共**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省水利建设信息平台》(http://sl.****.com:8003/)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省**市民主路11-3号
联系人:李**
联系电话:0432- ****0849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中路119-15号
联系人:刘恒
联系电话:0432-****6779
监督管理部门:****水利局
地址:**省**市**区**路161号
联系人:张凯 电话:0432-****1311
邮编:132011
温馨提示:
1、有意向参加投标的用户操作如下:
(1)办理数字证书CA并登录:https://www.****.cn/EpointSSO免费注册,并且完善基本信息;
(2)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https://www.****.cn/EpointSSO,在【对应的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
(3)请点击下载安装“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省一体化) ”查看招标文件和制作投标文件。
2、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后,以保函方式缴纳的请注意,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提前申请电子保函!开标后以系统收到的电子保函为准!电子保函接收以系统开具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