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沁新新达煤业有限公司90万t/a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山西-长治-沁源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3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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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水审批决〔2025〕462号
****90万t/a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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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办理****90万t/a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取水许可的申请》(沁达煤字〔2025〕35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我厅组织对该项目水**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严格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90万t/a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位于**市**县灵空山镇东柏子村一带,****煤矿企业兼并重****办公室以晋煤重组办发〔2009〕82****公司矿井为整合矿井,核定矿井能力为90万t/a。******厅为该公司核发了《采矿许可证》(证号:C140********112****5420),批准开采1-11号煤层,生产规模90万t/a,井田面积7.2248km2,开采标高1300m-1010m。

该单位取得编号****的取水许可证,生产取水水源为该矿处理后的矿坑涌水,职工生活及外供村庄生活取水水源为当地岩溶地下水;总取水量29.44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11.13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5.01万m3/a,外供村庄居民生活取水量13.3万m3/a;有效期限自2025年1月16日至2028年1月15日。现因项目矿坑涌水量增大,多余矿坑水回用用途、对象发生变化,引起项目用水结构改变,建设单位重新申请取水许可手续。

二、同意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该矿处理后的矿坑涌水,职工生活和外供居民生活取水水源为当地岩溶地下水。批复项目总取水量28.65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11.04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4.49万m3/a,外供居民生活取水量13.12万m3/a。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项目取水。

三、同意该项目生产用水取水口设在工****处理站**池(坐标:东经112°08′44″、北纬36°33′00″),职工生活和外供居民生活用水取水口设在工业场地北侧水源井(坐标:东经112°08′54″、北纬36°33′13″),****泵站及输水管道送至生产生活用水点。

四、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财政厅 ****总局****税务局 ****水利厅《关于明确我省水**税改革试点有关政策的通知》(晋财税〔2024〕9号)等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取水在线计量设施,并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依法依规缴纳水**税。

五、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加大各项废污水利用量,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

六、鉴于该项目取水工程及设施已建成,建设单位应及时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在领取新的取水许可证时,你单位编号****取水许可证按程序注销。

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水**论证报告书报送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水利局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电话:0351-****435


附件:****90万t/a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水**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水利厅

2025年7月14日



附件


****90万t/a矿井

兼并重组整合项目水**论证报告书

技术审查意见

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委托****编制完成了《****90万t/a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水**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水利厅于2025年5月28日在**主持召开了《报告书》技术审查会,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组,参加会****水利局、****水利局。在听取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审查讨论,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一、****90万t/a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位于**市**县灵空山镇东柏子村一带,****煤矿企业兼并重****办公室以晋煤重组办发〔2009〕82****公司矿井为整合矿井。******厅为该公司核发了《采矿许可证》(证号:C140********112****5420),批准开采1-11号煤层,生产规模90万t/a,井田面积7.2248km2,开采标高1300m-1010m。

二、《报告书》分析论证,核定该项目取水量28.65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11.04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4.49万m3/a,外供东柏子村、柏子村、下兴居村、下寺村居民生活取水量13.12万m3/a。综合取水指标0.173m3/t,符合《**省用水定额》原煤开采用水定额先进值不大于0.19m3/t的要求;职工生活取水指标179.1L/p.d,符合《**省用水定额》矿山企业职工生活用水定额不大于270L/p.d的要求;外供村庄居民生活取水指标73.5L/p.d,符合《**省用水定额》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不大于90L/p.d要求。

三、《报告书》在分析区域水**状况及其开发利用现状等基础上,确定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该矿处理后的矿坑涌水,职工生活和外供村庄居民生活取水水源为当地岩溶地下水。该取水方案符合当地水**合理配置的要求。

四、《报告书》节水评价基本符合《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

五、《报告书》在分析该矿井田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和矿井充水因素等基础上,采用富水系数预测法,并结合近3年实际矿坑涌水量和利用量台账,推算该矿达产后矿坑涌水量27.45万m3/a,考虑处理损失按10%后矿坑水可利用量24.71万m3/a,可满足该矿生产取水量11.04万m3/a的需求。由于矿坑排水的不稳定性,业主应修建足够容量的供水调蓄池。

该项目矿坑涌水取水口位于工****处理站**池,坐标:东经112°08′44″,北纬36°33′00″。

六、该项目职工生活和外供农村居民生活取水量17.61万m3为已批复指标,不属于新增岩溶地下水取水指标。煤矿工业场地有1眼岩溶地下水井,井深532m,单井出水量31.12m3/h(26.58万m3/a),可满足该项目职工生活取水量4.49万m3/a和外供农村居民生活取水量13.12万m3/a的需求。

岩溶地下水取水口位于工业场地北侧水源井,坐标:东经112°08′54″,北纬36°33′13″。

七、处理后的矿坑水水质所检测项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可作为该项目生产用水水源;岩溶地下水水质所检测项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水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可作为该项目生活用水水源。

八、该项目矿坑水经处理后回用,多余矿坑水外供给其他企业,不外排;工业场地生产生活废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应全部回用,不得外排;业主应修建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污水收集池和初期雨水收集池,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生产生活废污水不外排。

该项目掘进矸石不出井,井外矸石综合利用;危废应交由有资质部门专业处置;其他固废应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处理。

九、业主应严格遵守水**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加强节水、取水、用水、退水管理,完善分级计量和取水口在线计量设施,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报告书》资料丰富,内容全面,论证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论证导则》和《采矿业建设项目水**论证导则》的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该矿处理后的矿坑涌水,职工生活和外供村庄居民生活取水水源为当地岩溶地下水,可满足该项目取水量28.65万m3/a(矿坑涌水11.04万m3/a,岩溶地下水17.61万m3/a)的需求。

《报告书》通过技术审查,可作为业主单位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技术依据。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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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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