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区原**县
****公司历史遗留污染源
整治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环境局:
报来《****环境局关于给予批复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精神及******公司出具的《****历史遗留污染源整治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报告》,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对保利矿业历史遗留污染源地块进行科学有效的环境治理,保障当地群众健康安全、维护区域社会**以及促进当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该项目建设资金全部为中央资金,无需提级论证,同意项目建设。项目法人单位:****环境局。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地点:**壮族自治区**市**区两江镇大**景区西门以东约1km处。
四、拟建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本工程**生态环境修复总面积约41034.39m2,一期对34533.84m3II类固废进行清挖后转运至暂存场统一暂存。(1)对1、2#地块41034.39m2进行场地平整,清除杂草及平整地面;(2)对1#地块遗留34533.84m3Ⅱ类固废统一进行清挖暂存;(3)建设阻隔填埋区地下水导排系统681m,底部及边坡防渗15583.8m2;(4)建设临时固废暂存场5000m2、临时道路2000m2、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1套、挡土墙53m以及地下水监测井4口。
五、项目总投资:本项目总投资估算为932.00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为816.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70.92万元,项目预备费44.38万元。
六、资金来源:2024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南武财资环〔2024〕5号)。
七、请组织开展初步设计编制工作,并严格按核准的招标方案(见附件)开展项目招投标工作,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完成后报我局审批。
八、本批复下达后,项目建设地点变更、单项工程规模超出批复5%或投资超出批复10%以上的,根据有关规定,需到我局重新批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九、项目业主必须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时填报项目审批等其他前期手续信息,按要求报送项目进展信息,直至项目实施完毕。如不按时报送,将会把项目纳入异常名录。
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688;****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附件:****历史遗留污染源整治项目(一期)招标核准意见
南****改革局
2025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改革局 2025年7月30日印发
附件:
****历史遗留污染源整治项目(一期)招标核准意见
| 项目名称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 EPC | √ | √ | √ | ||||
| 工程监理 | √ | ||||||
| 设 备 | √ | ||||||
| 其 他 | √ |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 1.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发改委2018年第16号令)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2001〕第9号令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以及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核准该项工程建设的招标方案。 2.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3. 本表其他栏内容主要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用、环保费用、前期工作及其他费用、建设期贷款利息、铺底流动资金等。 (注: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400万的不采用招投标;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以下不进行招投标;勘察、设计、监理单项估算投资低于100万的不采用招投标。 2025年7月3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