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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市****公司
章程变更的批复
**市****公司:
你司报来《**市****公司关于章程变更的请示》(诚裕司报〔2025〕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公司章程(具体变更内容详见附件)。
附件:**市****公司章程变更事项
2025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市****公司章程变更事项
原章程“第四条 公司住所:**市**区凤岭南路16****广场1号楼二十层2026、2027号办公”修改为“第四条 公司住所:**市**区凤岭南路16****广场1号楼十九层1905号办公”。
原章程“第七条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995713N”修改为“第七条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 股东姓名或者名称 |
住所 |
身份证(或证件)号码 |
|
| 1、 |
****公司 |
**市福****社区泰然七路25号泰然苍松大厦八层813N24 |
914********995713N |
”。
原章程“第五章 股东的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出资时间”修改为“第五章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原章程“第八条 股东的认缴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
| 股东姓名或名称 |
认缴出资额 |
占注册资本比例 |
出资方式 |
| ****公司 |
4000万元 |
100% |
货币 |
(以上股东认缴出资于 2030年12月31日前足额缴付。)”修改为“第八条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如下:
| 股东姓名或者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实缴出资额 (万元) |
出资(实缴)时间 |
出资方式 |
| ****公司 |
4000万元 |
4000万元 |
2023年6月19日 |
货币 |
”。
原章程“第九条 股东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公司形式作出决议”修改为“第九条 ****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二)审议批准董事的报告;(三)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公司章程;股东作出上述决定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公司”。
原章程“第十条 公司为一****公司,不设立股东会”修改为“公司不设董事会,****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由股东聘任或委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删除原章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原章程“第十六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并向股东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的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公司增加或者减少****公司债券的方案;****公司合并、分立、****公司形式的方案;****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修改为“第十一条 董事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议,并向股东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的决议;****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公司增加或者减少****公司债券的方案;****公司合并、分立、****公司形式的方案;****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八)****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股东授予的其他职权”。
原章程“第十七条 公司设经理,由执行董事兼任。经理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公司的具体规章;(六)****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经理列席股东会议”修改为“第十二条 公司设经理,由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或由董事兼任)。经理对董事负责,根据董事授权行使职权”。
原章程“第十八条 公司设一名监事,由股东选举或聘任产生。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修改为“第十三条 公司设一名监事,由股东聘任或委派产生。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原章程“第十九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公司财务;(二)对董事、****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向股东提出提案;****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修改为“第十四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向股东提出提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原章程“第二十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由股东决定或聘任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修改为“第十五条 ****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任期 三 年,由 股东聘任或委派 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原章程“第八章 财务、会计”修改为“第八章 股东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删除原章程第二十一条至第三十五条内容,新增章程内容“第十六条 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第十七条 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本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表决。第十八条 公司禁止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第十九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第二十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第二十一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决议解散;****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予以解散。公司出现前款规定的解散事由,应当在十日内将解散事由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原章程“第三十六条 公司应当指定联系人,****公司登记、年报及其它事务,****机关备案,联系人变动的,****机关重新备案”修改为“****公司****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原章程“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中涉及登记事项的变更及其他重要****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修改程序,****公司法及其本章程的规定。股东通过的章程修正案或新章程,均为本章程的组成部分,****机关备案”修改为“第二十三条 公****公司登记****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修改章程应由股东通过。****公司****公司法定****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机关做变更登记”。
原章程“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当将依据章程形成的会议记录等相关法律文书存档备查”修改为“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一式 贰 份,****机关一份。若本章程的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删除原章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内容;删除后原章程由四十条条款变为共二十四条条款,除以上所列内容外,其余条款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