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十堰市2024年度第9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审批
湖北-十堰-丹江口市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3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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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2024年度第9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索引号****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日期2025年06月03日 17:30:00
发布机构****
文号十开征告字〔2025〕1号

**市2024年度第9批次城市****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批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政府

二、批准文件:《****政府关于**市2024年度第9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2025〕402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4月1日

四、征地范围:本次批准土地征收****开发区白浪街道小河村、柯家垭村,丹**市六里坪镇岗河村,共计批准征地0.4746公顷。其中涉及我区白浪街道小河村、柯家垭村0.3897公顷,其中农用地0.1271公顷(不含耕地,林地0.1271公顷)、建设用地0.2626公顷。土地用途为物流仓储用地、工业用地。(范围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征收范围图)

五、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征地补偿标准依据《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文件规定,涉及1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片区(Ⅰ级),每公顷补偿90.3万元(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偿费占60%);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十政函〔2024〕21号、十开管函〔2024〕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安置途径采用货币安置。

六、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和地点:被征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它土地权利人,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合法证明材料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村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七、其他事项: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认为本土地征收决定(鄂政土批〔2025〕402号)侵犯其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白浪街道小河村、柯家垭村。并****开发区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www.****.cn)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

2025年6月3日

附件:1.****政府关于**市2024年度第9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2025〕402号.pdf
附件:2.**市2024年度第9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项目用地范围图.docx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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