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28日,****政府下发了《关于降低工业企业等实体经济用地成本的实施意见》(德政发〔2019〕1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便于社会各界更好地理解《实施意见》,现结合部门实际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政府关于推进重点产业发展若干政策、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等规定,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有序引导德宏州工业转型升级,州政府制定出台了《****政府关于降低工业企业等实体经济用地成本的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一)切实降低实体经济企业用地成本,实行产业项目用地差别化价格政策。一是除中央规定的6项专项资金以外,****政府自定附加于工业用地上的各项资金计提全部取消;二****园区公共设施用地成本,将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园区市政公共基础设施用地实行划拨方式提供;三是对省确定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和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使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未利用地、使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未利用地,可分别按照不低于项目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15%、50%执行;四是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企业,****政府批准可在2年内(最长期限为2年)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事业单位兴办国家支持的新产业、新业态项目,****政府批准可在5年内继续按照原土地用途使用的过渡期政策。
(二)进一步明确用地奖励政策,助推实体经济发展提速增效。在工业发展重点地区实施差异化的工业用地奖励政策,综合考虑工业项目投资强度等因素,对工业企业进行奖励。在**工业用地均价17万元/亩的基础上,由各县市根据实际上下浮动30%来确定本县市基础地价。依据工业项目投资强度,给予最高不超过20%的奖励。符合国家《战略性**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明确的战略性**产业工业项目用地,最高可奖励40%;符合**省8大重点产业中工业类发展方向,除上述战略性**产业领域外的项目用地,最高可奖励10%。工业项目用地亩均工业增加值、亩均税收、亩均就业人数等与本县市平均数相比,每超10%的按照奖励1%计,最高可奖励10%。
(三)始终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引导企业高效利用土地。引****园区集中和高效利用土地,****园区空间规划布局。盘活工业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对因使用权人自身原因造成的闲置,闲置1年不满2年的要按照土地出让或划拨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并限期开发;闲置满2年的依法收回,并重**排使用。
三、有关要求
(一)超前谋划。各县市要超****园区、产业项目用地,进一步加大土地储备力度,提前做好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报批等有关工作,为缩短供地手续办理周期奠定基础。
(二)夯实基础。项目确定建设后,主动支持项目业主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重要矿产**备案、林地征占用等前期工作。进一步提高产业用地供地成熟程度,所供应土地应当做到产权清晰,无法律纠纷,征收补偿和安置落实到位,有关规划指标条件明确,具备开工建设所必需的基本条件,坚决避免因非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
(三)快速审批。土地出让计划一经确定,各县市自然**主管部门应及时出具宗地规划条件,在收齐报件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人民政府审批。
(四)优质服务。在实体经济企业用地报批和供地的各个工作环节,各县市要提前介入,加强衔接,全力加快产业项目用地批、供、用的进度,推进产业项目及时落地。州级有关部门要对实体经济企业用地所涉及的项目备案、林地征占用、被征地农民社保审核、用地预审、土地征转等手续开辟“绿色通道”,对重大产业项目即报即办,通过联审联批、现场办公,特事特办、上门服务等方式,全力保障重大产业项目快速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