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德宏州国土综合整治项目管理规定(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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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德宏州国土综合整治项目管理规定(试行)》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2/6/17

为便于社会各界更好的理解《德宏州国土综合整治项目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现就《规定》出台背景、起草过程、主要内容等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实施德宏州国土综合整治项目,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财政部 国土**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厅关于做好新增耕地核实认定和入库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关于国土综合整治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德宏州实际,制定出台《规定》。

二、起草过程

《规定》****规划局、州财政局牵头起草,成立了工作专班,认真开展调研,****政府、州直有关部门和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组织专家了论证,并与司法、审计等部门反复对接磋商,邀请政府公职律师、财务专家、金融专家等反复研究,经多轮次修改完善后提出《规定》(讨论稿)。2021年11月11日,****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讨论研究同意《规定》;2021年12月27日,****办公室****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执行。《规定》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即2022年2月1日起至2025年1月31日止。

三、主要内容

《规定》****规划局、州财政局牵头实施,****规划局主要负责项目整体实施,州财政局主要负责资金预算管理及拨付。《规定》分为总则、项目实施、监督检查和附则等4章51条,核心内容如下:

(一)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进行了规范。州级自然**部门为整治项目管理单位,县级自然**部门为项目业主单位,州、县级财政部门负责整治项目财政预算资金收支管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策要求以及整治项目实施的有关技术规程,从项目的前期工作到项目实施、验收,指标入库、交易、收益分成等全过程、全环节,对主体、责任、方式、程序进行了规范,明确了可以选择承接主体作为整治项目实施单位。

(二)对资金预算管理进行了规范。按照“钱随事走”的原则和“收支两条线”的政策,根据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整治项目实施的各个环节,从提出预算申请直至资金下达进行了全面规范和细化。项目经费核算标准为每亩50元,由自然**部门提出方案,财政部门按照规定下达拨付。

(三)对指标交易标准进行了规范。整治项目竣工验收后,可获得新增耕地数量、新增水田、新增粮食产能三项指标,上述三项指标可以单项交易或合并交易,其中合并交易可以是两项合并,也可以是三项合并;新增耕地数量指标价格每亩不得低于5万元,其中新增水田数量指标价格不得低于10万元;新增粮食产能指标价格每亩每百公斤不得低于1万元。对国家、省、州重大公益项目,可根据规定适当降低标准,原则上按照交易起始价的80%进行交易,最低不得低于50%。****规划局****政府的安排,统筹新增耕地数量、新增水田、新增粮食产能三项指标的20%以内。管护费核算标准为每亩每年1500元,管护期限为3至5年。

(四)对指标交易后净收益分配进行了规范。指标流转交易在扣除全部成本后的净收益分配比例为州级、整治项目所在地县市各50%,该分配比例的调整,****政府研究决定。州级与整治项目所在地县市协商一致后,可以在单一整治项目中,选择指标净收益或资金净收益任意一种分配方式,其中纳入州级统筹的指标,同样按照上述分配比例。

四、适用范围

****人民政府制定,适用于**范围内的土地整治工作。

五、执行期限

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即2022年2月1日起至2025年1月31日止。

(文件原文详见:http://www.****.cn/Web/_F0_ZE9A8BFCED65A9AF0001C0_4TU57FBJ94671A7852A245DB9C.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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