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做好县级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编制工作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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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县级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编制工作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2/6/20

为便于社会各界更好的理解关于做好县级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编制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就编制工作地出台背景、总体要求、主要任务等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根据《自然**部 农业农村部 ****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以下简称《通知》)、《******厅 ****农业农村厅 ****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的实施意见》(云自然资〔2022〕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 ****农业农村局 ****草原局关******厅省农****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实施意见的通知》(德自然资发〔2022〕7号)精神,为严守18亿亩耕地保护红线,严格耕地用途管制,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做好**各县市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编制工作,****规划局、州农业农村局、****草原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县级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德自然资发〔2022〕15号)。

二、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的决策部署,依据《通知》和《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对一般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全面实行年度耕地“进出平衡”,确保**可以长期稳定利用耕地不再减少。

严格落实耕地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需将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应当优先使用难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并在年度内通过统筹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整治为耕地等方式,补足同等数量、质量的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实行耕地年度“进出平衡”。

****政府组织编制县级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明确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以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规模、布局、时序。

耕地“进出平衡”按照县域自行落实为主、州市调剂落实为辅的原则,县域内确实难以落实的,可以向州级申请协商有关县市同意后,在**范围内调剂落实,并缴纳调剂费用。

三、主要任务

(一)州级任务。****规划局、州农业农村局、****草原局督促指导县市编制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依据有关政策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对县市级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的合理性及可行性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厅、省农业农村厅、****草原局备案;对年度耕地“进出平衡”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组织验收,检查结果纳入县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检查考核内容。

(二)县级任务。****政府负责组织开展县域内恢复为耕地的农用地潜力状况调查,明确转进地块;******局、农业农村局、****草原局对各乡镇申请转入转出耕地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在征求发展改革、交通运输、水利、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意见基础上,科学核定耕地“进出平衡”规模、布局和时序,编制县市级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后,****规划局、州农业农村局、****草原局等部门审查;通过审查和备案的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政府按照“先进后出”的原则组织实施;农户将自己承包的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及其他农业用地造成耕地减少的,****政府统一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在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前,必须恢复出符合国土调查的耕地认定标准的同等数量、质量的耕地,确保年度耕地“进出平衡”落实到位。

(三)乡级任务。****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恢复为耕地的农用地潜力状况调查,明确转进地块;根据本辖区农业及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农民种植结构调整需求,开展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需求调查,落实具体项目、建设时序、拟占用耕地规模、地类及布局等内容,提出本乡镇、街道办事处耕地“进出平衡”申请,填写耕地转出申请表和耕地转进计划表,****政府论证审核。耕地“进出平衡”原则上优先在本乡镇、街道办事处范围内平衡,确实难以落实的,可申请县域范围内调剂。

四、转进转出范围

(一)转进范围。土地“二调”为耕地、国土“三调”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含标注即可恢复、工程恢复地类)可纳入转进范围。以下情形不得转进:

1.生态保护红线、已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生态退耕和计划范围内;

2.重要水源地保护区、坡度25度以上陡坡地、河道湖区、林区以及石漠化范围内;

3.已经依法批准但尚未供应的耕地外的其他农用地;

4.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内;

5.河湖水面淹没区范围内。

(二)转出范围。转出是指一般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情形。具体包括:一是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将通过流转获得土地经营权的一般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二是生态修复工程涉及将一般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的;三是新增农村道路、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等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确需占用一般耕地的;四是农民个人在自己承包地上将一般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的;五是其他符合耕地“进出平衡”的情形。

国家安排的生态退耕、自然灾害损毁难以复耕、河湖水面自然扩大造成永久淹没的不纳入转出范围。

五、工作步骤与方法

(一)耕地转出申请。每年3月31日前,****政府、****人民政府提出耕地“进出平衡”申请,并填写转出申请表和转进计划表,****政府论证审核。农民个人在自己承包地上将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的,由乡镇、街道办事处纳入种植结构调整调查需求,****政府统一落实“进出平衡”。

(二)方案编制论证。****政府于每年4月底前组织自然**、发展改革、农业农村、林草、交通运输、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申请转出耕地的合理性、转进地块实施复耕整治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科学合理核定本年度内耕地“进出平衡”规模、布局及时序,编制县市级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分****规划局、州农业农村局、****草原局审查。

(三)审查备案。每年5月底前,****规划局****农业农村局、****草原局依据有关政策规定,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对县市级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政府审核同意后,将审查通过的方******厅、省农业农村厅、****草原局备案。

(四)组织实施。县市级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通过审查和备案后,****政府按照“先进后出”的原则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用于“进出平衡”的补充耕地项目,****规划局、州农业农村局、****草原局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用于耕地“进出平衡”的新增耕地,必须在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前,恢复出符合国土调查的耕地认定标准的同等数量、质量的耕地,确保年度耕地“进出平衡”落实到位。

(文件原文详见:https://www.****.cn/gtj/Web/_F0_0_50QB79CR7CF2F13E4DBB4A578F.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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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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