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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 呈人社监理字〔2025〕25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的
文书送达公告
受送达人:******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114MA6PU77E2K,住所地:**省**市**区春融街道呈祥街惠景园商业A-029商铺,法定代表人:刘盛华。
本局立案调查的******公司在****区中交锦澜府23栋302房贴砖项目中拖欠农民工工资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2023年修正)第九十五条、《****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22〕11号)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现采****人民政府网公示的方式公告附件所列文书,主要内容如下:责令支付工资11408元。
限受送达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到本局领取,逾期则视为已送达。
(联系方式:**市**区惠景园D8栋附楼1楼,0871—****8925)
附件:呈人社监理字〔2025〕25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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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