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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经市卫生健康委审核,****医疗机构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以公布之日算起。公示期内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与事实不符的内容,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可向我委以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问题,反映的问题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提出异议必须申明理由和事实依据。公示期间受理科室:****中心卫生健康窗口,联系电话:****377。
| 序号 | 医疗机构名称 | 登记证号 | 医疗机构地址 | 机构级别、类别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负责人 | 诊疗科目 | 广告发布媒体类别 | 广告时长(影视、声音) |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 |
| 1 | **市肤****公司****诊所 | MACAUR8T****08117D2212 | **市钧台街道颍北大道铂金翰宫小区1幢102商铺 | ****诊所(备案) | 无 | 张伟苇 | 医疗美容科(美容皮肤科) | 报纸、期刊、户外、印刷品、网络 | 无 | (禹)医广【2025】第07-31-3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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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