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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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88-2000
**路翔****公司5%股权转让
正式披露 项目编号:****
拟转让比例
| 5% |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8-01 | 披露结束日期
2025-08-28 |
| 标的企业名称 |
**路翔****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示范区****园区产业路48号1号楼商铺1号 |
| 法定代表人 |
马健中 |
| 成立日期 |
1999-09-14 |
| 注册资本 |
500万元(人民币) |
| 实收资本 |
50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公司 |
| 所属行业 |
专业技术服务业 |
| 经营范围 |
建设工程:公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市政工程的勘察、设计服务;对公路、桥梁的建设、规划、设计、招标提供可行性研究及技术咨询服务;项目建议书评估咨询;公路环境保护评价;房屋租赁;公路用钢材、公路机械设备、公路用沥青、路面材料添加剂、砂料、水泥、石料、石灰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948292B |
| 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未表示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职工人数 |
42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出具《法律意见书》****事务所 |
******事务所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剌建东 |
12 |
| 马健中 |
56 |
| 刘华 |
8.2 |
| 曹** |
7.7 |
| **** |
5 |
| 赵卫党 |
4 |
| 李谨 |
2.5 |
| 李建斌 |
1.4 |
| 刘培瑞 |
0.5 |
| 贾荣 |
0.5 |
| 其余5位股东 |
2.2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2024年度审计报告 |
| 营业收入(万元) |
营业利润(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810.50064 |
-18.772403 |
-18.773049 |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4190.055075 |
2290.341693 |
1899.713382 |
| 审计机构 |
****事务所有限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2025年06月30日的资产负债表和2025年06月的利润表 |
| 报表类型 |
月报 |
| 营业收入(万元) |
营业利润(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162.44 |
-177.53 |
-180.18 |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3925.95279 |
2206.417512 |
1719.535278 |
| 提示提醒等内容 |
根据转让方提供的《评估报告》显示: 1.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2项商标,被评估单位无法提供相应的商标权证书,被评估单位承诺为其所有,无产权和债务纠纷。 2.纳入评估范围的奥迪车辆,被评估单位出具情况说明,该车由于修理原因无法实地勘察,车辆权属归被评估单位所有。由于本次评估人员未见到实物,被评估的单位也未提供车辆行驶里程等信息,因此本次评估对其按照账面值保留。 3.本次评估中,评估师未对房屋建筑物的隐蔽工程及内部结构(非肉眼所能观察的部分)做技术检测,评估师在假定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在未借助任何检测仪器的条件下,通过实地勘察作出的判断。 4.根据山****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晋1102执646号****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离执协字第 646号),查封被执行人赵卫党在**路翔****公司持有的4%的股权,查封期限内不得转让变更。评估人员未获取到关于查封期限的信息。 5.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中位于产业路48号1幢1-2层底商1号评估基准日处于抵押状态,抵****银行****公司**太钢支行,已办理完成抵押登记手续。位于产业路48号1幢2单元4层3号、4号房产和位于郝庄南街23号101幢2单元2层5号房产处于抵押状态,****银行****公司****分行,已办理完成抵押登记手续。 6.2024年12月,****银行****开发区****银行**市建设北路支行已销户,已取得相应的销户证明材料。 7.通过网上公开信息查询,**众邦路翔****公司和**环海威****公司均为**路翔****公司****公司,分别于2007年10月和2010年4月被吊销营 业执照。截至目前为止,****公司其实体已不存在,**路翔****公司也未对其实际出资。经了解,****公司拟进行注销。**路翔****公司承诺已不****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示附件。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1、受让方受让产权交易标的后,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
| 其他披露内容 |
无 |
| 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 |
| 注册地(住所) |
****示范区武洛街27号 |
| 经济类型 |
****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注册资本 |
50000万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公司 |
| 所属行业 |
专业技术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702035A |
| 持有产权比例 |
5% |
| 拟转让产权比例 |
5%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直辖市、****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集团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0000MA0JTP7A7K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24-10-14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文件名称 |
****集团有限****集团****公司****公司5%股权的批复(晋交控函〔2024〕281号) |
| 交易条件 |
| 转让底价(万元) |
111.1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按公告披露要求交纳项目保证金至****(以下简称“**省产权交易市场”)指定账户。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省产权交易市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省产权交易市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登记受让意向操作细则》、《**省产权交易市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省产权交易市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等规定进行后续操作。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材料签署成交确认文件并交纳产权交易服务费,后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并在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省产权交易市场指定账户。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省产权交易市场交纳的产权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同时,转让方有权不予办理股权转让相关工商变更手续:(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2)在竞价活动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3)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产权交易服务费的;(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的;(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6)未按公告要求履行相关义务的;(7)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4、本项目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产权受让申请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全面了解产权交易标的,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及产权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不以不了解标的企业债权债务、资产状况等原因终止项目成交工作的推进,否则同意转让方在扣除转受让双方应向**省产权交易市场交纳的产权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5、本次产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6、**省产权交易市场仅就转让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7、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省产权交易市场所有。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机构、其他组织等。 2.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应当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报名 |
否 |
| 保证金设定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万元) |
30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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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pdf下载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