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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1796083):
根据《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将社会保险费催告书( ****分社催 字〔2025〕002 号)文书予以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文书正本。
税务机关地址:**市**县廉州镇迎宾大道6****税务局迎宾大道办公区,电话:0779-****401。
附件:北****公司——****社会保险费催告书( ****分社催字〔2025〕002号)
****总局****税务局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