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地[2019]4311号
****政府关于**市**区城乡建设
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19年第2批次(17挂)
土地征收的批复
****政府:
你市呈报的(扬广)地挂呈字[2019]第2号**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19年第2批次(17挂)建设用地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区的征收土地方案,将位于李典镇伏业村,头桥镇**村等地区的集体土地13.2367公顷征收为国有,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
二、****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此页无正文)
2019年11月6日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局
****印发 2019年11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