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地N〔2024〕10号
****政府关于**县2024年度
第2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你县《关于**县2024年度第2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泗政〔2024〕87号)收悉。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将位于王集镇的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7.0395公顷(耕地3.453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位于王集镇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1031公顷征收为国有。同意将国有农用地0.3820公顷(耕地0.375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7.5246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7.4215公顷;征收土地7.1426公顷,由你县依法依规供应,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你县须落实补充耕地。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控工作。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三、你县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四、你县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的执行,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以及大**核心监控区管控要求落实到位。
2024年12 月28日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厅
****印发 2024年12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