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地N〔2024〕4003号
****政府关于**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4年第3批次(21挂)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你县《关于**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4年第3批次(21挂)建设用地的请示》(泗政〔2023〕43号)收悉,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镇的集体土地7.6212公顷(其中耕地2.8507公顷)征收为国有,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 二、你县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须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厅备案。
2024年8月12日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厅 ****印发 2024年8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