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地N〔2023〕15号
****政府关于**县2023年度
第2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你县《关于**县2023年度第2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请示》(泗政〔2023〕85号)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将位于**街道的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7.0971公顷(耕地5.209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将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1.4367公顷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8.5338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7.0971公顷;征收土地8.5338公顷。
二、你县须落实补充耕地,要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
三、你县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厅备案,同时确保工程实施过程中生态管控措施和大**核心监控区管控要求严格落实到位。
2023年9月7日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厅
****办公室印发 2023年 9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