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地N〔2024〕4005号
****政府关于**县城乡建设用地
增减挂钩建新区2024年第4批次
(21挂)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你县《关于**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4年第4批次(21挂)建设用地的请示》(泗政〔2024〕56号)收悉,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镇集体土地4.5221公顷(其中耕地4.1809公顷)征收为国有,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
二、你县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须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厅备案。
(此页无正文)
2024年9月29日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厅
****印发 2024年9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