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地J〔2025〕34号
****政府关于**市2025年度第12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由****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市呈报的(东)地呈字[2025]第22号农用地转用方案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沿海经济区的国有农用地0.0975公顷(不涉及耕地)转为建设用地。 二、你市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的执行,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2025年7月10日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规划局 ****办公室印发 2025年7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