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涡土告字〔2025〕 5号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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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涡土告字〔2025〕5号

****政府批准, ****(出让人)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42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设计主要指标:

宗地编号

宗地坐落

宗地面积
(平方米)

出让用途

容积率

建筑密度

出让年限

起拍价

竞买保证金

****

****路西侧、北环**侧

1715.41

城镇住宅用地

≤2.0

≤26%

70

475

95

GYCB2025-3

胜利西**侧长青路西路巷内

300.63

城镇住宅用地

≤2.0

≤26%

70

76

15.2

GYCB2025-4

胜利西**侧30****社区阳光南路

625.01

城镇住宅用地

≤2.0

≤26%

70

160

32

GYCB2025-5

淮中大道南侧、西环路东侧

675.89

城镇住宅用地

≤2.0

≤26%

70

187

37.4

GYCB2025-6

紫光大道西**侧紫光公寓院内**御景南

422.43

城镇住宅用地

≤2.0

≤26%

70

107

21.4

GYCB2025-7

紫光大道西**侧华星西街东侧

308.01

城镇住宅用地

≤2.0

≤26%

70

78

15.6

GYCB2025-8

****酒店后东侧

462.00

城镇住宅用地

≤2.0

≤26%

70

128

25.6

GYCB2025-9

****酒店后东侧

629.98

城镇住宅用地

≤2.0

≤26%

70

175

35

GYCB2025-10

**路中****农贸市场东

280.01

城镇住宅用地

≤2.0

≤26%

70

78

15.6

GYCB2025-11

****育才路西

280.00

城镇住宅用地

≤2.0

≤26%

70

78

15.6

GYCB2025-12

**路**、七小后和谐家园对面(君豪对门)

1524.03

城镇住宅用地

≤2.0

≤26%

70

422

84.4

GYCB2025-13

****侧、育才路西侧

2167.88

城镇住宅用地

≤2.0

≤26%

70

600

120

GYCB2025-14

**路西段师范西门对门巷子

205.36

城镇住宅用地

≤2.0

≤26%

70

57

11.4

GYCB2025-15

****环保局南侧

1369.89

城镇住宅用地

≤2.0

≤26%

70

380

76

GYCB2025-16

育英路东紫光大道南

173.40

城镇住宅用地

≤2.0

≤26%

70

48

9.6

GYCB2025-17

疾控中心南三里新村西

175.00

城镇住宅用地

≤2.0

≤26%

70

49

9.8

GYCB2025-18

疾控中心南三里新村西

197.40

城镇住宅用地

≤2.0

≤26%

70

55

11

GYCB2025-19

紫光大道南侧

280.00

商业用地

≤2.5

≤40%

40

62

12.4

****0

紫光大道南育英路东

595.00

商业用地

≤2.5

≤40%

40

131

26.2

****1

育英路东侧乐行**

466.80

城镇住宅用地

≤2.0

≤26%

70

130

26

****2

谷水路东侧东、七彩**

1711.00

城镇住宅用地

≤2.0

≤26%

70

475

95

****3

**路西侧三里九巷内

201.01

城镇住宅用地

≤2.0

≤26%

70

56

11.2

****4

**路**、信访局对面巷子里

1199.04

城镇住宅用地

≤2.0

≤26%

70

332

66.4

****5

万象**面、福顺小区东

1640.37

城镇住宅用地

≤2.0

≤26%

70

455

91

****6

**路东侧、顺河**侧

224.01

城镇住宅用地

≤2.0

≤26%

70

62

12.4

****7

紫光大道南、紫光公园对面

4147.89

商业用地

≤2.5

≤40%

40

911

182.2

****8

紫光大道南、紫光公园对面

3640.04

商业用地

≤2.5

≤40%

40

800

160

****9

紫光大道北、紫光公园东

973.61

商业用地

≤2.5

≤40%

40

214

42.8

GYCB2025-30

紫光公园北葛沟东、****

630.00

城镇住宅用地

≤2.0

≤26%

70

175

35

GYCB2025-31

**路东、****中学东

511.42

商业用地

≤2.5

≤40%

40

113

22.6

GYCB2025-32

****侧、**路东

718.69

商业用地

≤2.5

≤40%

40

158

31.6

GYCB2025-33

**路东、****中学东

532.88

商业用地

≤2.5

≤40%

40

117

23.4

GYCB2025-34

**路与西子北路交叉口

2969.81

城镇住宅用地

≤2.0

≤26%

70

825

165

GYCB2025-35

朱楼中间、东西路**

210.00

城镇住宅用地

≤2.0

≤26%

70

59

11.8

GYCB2025-36

葛沟路东侧

277.27

城镇住宅用地

≤2.0

≤26%

70

70

14

GYCB2025-37

**县谢庄

193.20

城镇住宅用地

≤2.0

≤26%

70

49

9.8

GYCB2025-38

**东路**、车站路东侧

607.55

商业用地

≤2.5

≤40%

40

112

22.4

GYCB2025-39

**路与**大道交叉口西北角

1050.00

商业用地

≤2.5

≤40%

40

193

38.6

GYCB2025-40

**路与**大道交叉口西南角

420.00

商业用地

≤2.5

≤40%

40

78

15.6

GYCB2025-41

**路与**大道交叉口西南角

1153.99

商业用地

≤2.5

≤40%

40

212

42.4

GYCB2025-42

**路东路**(****公司)东侧

388.14

商业用地

≤2.5

≤40%

40

72

14.4

GYCB2025-43

**路东路**(****公司)东侧

435.59

商业用地

≤2.5

≤40%

40

80

16

二、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仅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竞买人须为中华人****公司法人,住宅用地不接受自然人参与竞买,容积率不得≤1.0,不得用于建设别墅和私家庄园。

(2)在**省境内不存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履约失信及其他失信行为,如查实存在失信行为,出让人有权无条件没收保证金,并取消竞得资格。

(3)**县境外企业竞得土地后,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在**县注****公司,****公司成立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受让主体变更协议。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申请人可于2025年7月31日至2025年8月19日到****获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5年7月31日至2025年8月19日到****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到账及提交书面申请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19日17时。我局将在2025年8月19日17 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标书代写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计划于2025年8月20日15时30分在****四楼拍卖厅进行。

七、其他事项:

1 .竞买人在参加宗地竞买时必须有1次(含 1 次)以上有效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宗地首次加价幅度为5万元/次(后续由拍卖师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加价)。

2.竞买人在提交报名申请时,须提供****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

3.竞买人在提交报名申请时,须提供商业金融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竞买人资金信誉良好的资信证明。

4.竞买人在提交报名申请时,须提供“地块接收承诺函”,竞得地块后按出让公告等约定时间与出让人签订《交地确认书》接收土地。

5.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拟申请竞买地块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我局书面提出。

6.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7.竞得人须当场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土地成交公示期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转作竞得地块的土地出让金(不计息)。

8.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 30 日内缴纳50%土地出让价款(含竞买保证金),分期缴纳的余款6个月内缴清,逾期不支付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 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

9.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出让人交付土地。

10.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亳自然资规函〔2025〕41号)文件约定,竞得人应在土地交付后的6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36个月内竣工。

11.依据《****省委****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省社会法人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省自然**市场信用管理实施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策文件,竞得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或法定义务,出让人将对竞得人的失信行为将作出相应惩戒并列入失信惩戒名单。

八、****银行账户

报名地址:****

联 系 人:武 强、自然**权益开发利用股

联系电话:0558-****180、0558-****215

开户单位

涡****管理局

涡****管理局

涡****管理局

涡****管理局

涡****管理局

开户银行

****银行****公司**县支行

****银行****公司**支行

****公司**支行

****营业部

中国银行**支行

银行账号

100********0010001

340********053001012

271********00023153

200********510****00042

178****99711

(二)拍卖地址:****四楼拍卖厅。

****

****

2025年7月31日

附件
招标进度跟踪
2025-07-31
招标公告
涡阳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涡土告字〔2025〕 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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