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西民先公告﹝2025﹞1号
**市西****学校:
****检查发现,你单位2021年度至2024年度不按照规定参加年度检查,存在连续2年以上未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的行为,属于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情形。2025年6月11日,****机关对此立案调查。现查明,你单位不按照规定参加2021年度至2024年度年度检查,存在连续2年以上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行为,属于情节严重,涉嫌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以上违法事实,有北****管理中心系统查询网页截图、**市社会组织服务管理系统查询网页截图、**市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网页截图、电话记录、现场检查笔录、邮寄凭证等证据为证。经执法人员采取电话联系、实地调查、EMS邮寄文书等方式,均无法与**市西****学校法定代表人取得联系。
****机关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之规定,参照《**市民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中的裁量基准(C08019A030),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并收缴法人登记证书和印章。
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异议,可于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机关提出陈述、申辩、听证,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机关地址:**市西**西直门南小街67号国英园4号楼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人:张宇 邹文思
联系方式:010-****8169 010-****8168
****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