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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5-07-31
| 项目名称 | 交通运输部****综合门诊部使用医用射线装置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岛东路100号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60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李家坤 |
| 联系人 | 郝德升 | 联系电话 | 133****7099 |
| 项目投资(万元) | 47.2 | 环保投资(万元) | 1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5-08-01 | ||
| 建设性质 | **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72 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项中销售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放射源的;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的;医疗机构使用植入治疗用放射性粒子源的;销售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销售Ⅱ类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的。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运输部****综合门诊部一楼X光室购置数字化医用X光摄影系统进行医疗诊断,X光室有效使用面积50平方米。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辐射环境影响 | 环保措施: 1.警示标识:X射线装置工作场所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中文警示说明,并安装工作警示灯,设备工作时开启警示灯。2.屏蔽防护措施:X射线装置均使用硫酸钡、铅玻璃、铅门等防护材料对房间进行防护。3、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配备个人剂量计和防护铅衣。4、废弃物最终去向报废的设备由供源单位回收或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 | ||
| 承诺:**** 李家坤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李家坤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09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