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人:**金佰特****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雯赫联系电话:151****8492
授权委托人:陈** 联系电话:151****8492
邮编:110003
地址:**省**市**区十三纬路37号(4-13)
贵公司通过邮寄方式递交的关于“****厨房设备提升项目(项目编号:****)的质疑函,我单位于2025年7月25日收悉,****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我公司将质疑函转达采购人,现就本项目质疑相关内容回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
质疑事项 1.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标的刀具消毒柜,提供的该标的不具备国家相关行政许可规定及要求,属于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其投标文件应为无效投标文件,同时中标结果也无效。标书代写
质疑事项 2.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标的电热双头煮面炉,提供的该标的不具备国家相关行政许可规定及要求,属于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其投标文件应为无效投标文件,同时中标结果也无效,****政府采购法的公平、公正、公开以及诚实信用原则。标书代写
质疑事项 3.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标的紫外线消毒灯,该标的的生产制造企业不具备国家相关行政许可规定及要求,属于涉嫌提供虚假材料国谋取中标,其投标文件应为无效投标文件,同时中标结果也无效,****政府采购法的公平、公正、公开以及诚实信用原则。标书代写
二、质疑答复:
质疑事项1答复:经核实,情况属实,该项质疑成立。
质疑事项2答复:中标人“****商贸有限公司”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提供的“电热双头煮面炉”制造商“**市****公司”于2021年07月01日已取得****管理局颁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详见附件一),许可证书的产品名称为“电热食品加工设备”。**市****公司提供的产品“电热双头煮面炉”是属于电磁灶范畴产品,该企业符合《中华人民**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已具备生产、销售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的资格,不存在质疑人所述“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情形。综上,该项质疑事项事实依据不充分,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3答复:经核实,情况属实,该项质疑成立。
三、处理情况
(一)质疑人的质疑事项1、3成立,质疑事项2不成立,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规定处理。中标结果无效,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的规定,贵公司对本答复如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财政局投诉。
**建标建设****公司
202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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