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醴陵市人民医院(普通合伙)延续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行政决定

审批
湖南-株洲-醴陵市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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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普通合伙)延续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行政决定

更新时间:2025-07-31


株环辐许决[2025]56号

****医院(普通合伙)延续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行政决定

****医院(普通合伙):

你单位向我局提出延续辐射安全许可证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延续材料齐全,符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十三条、《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延续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条件和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八、第五十条的规定,我局准予此次延续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行政许可(许可内容见《辐射安全许可证》(湘环辐证[B0184]正、副本)。

你单位须依法依规加强管理,严格落实有关要求,同时对本单位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状况进行年度评估,要求你院使用**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http://rr.****.cn),完善相关信息并于每年1月31日前向我局提交上一年度的评估报告。你单位的辐射日****分局负责。

联系电话:0731-****2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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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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