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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省界)至**高速公路项目 |
| 项目类型 | 交通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 |
| 监测单位 | **** |
| 地理位置 | **省-**市-**市 |
| 说明 |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2023年1月17日水利部令第53号发布)等要求,2025年7月10日,****在**省**市**市组织召开了“**(省界)至**高速公路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会议成立了验收组。验收组成员一致认为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同意通过验收,并形成了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验收结论为:建设单位按照要求依法编报了项目水土保持方案,项目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委托了水土保持监测,履行了水土保持法律责任。工程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运行正常、植物措施生长良好,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将本次验收情况和材料公示,公示日期为二十个工作日。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众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反映意见。 建设单位:**** 验收技术服务单位:**** 联系人/联系方式:胡文/189****20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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