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 重庆市九龙坡区兴堰路4号附139号2971.9㎡商铺10年使用权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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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资产类别 转让方名称 标的名称 交易机构名称 价款形式 挂牌价格 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是否自动延期 交易方式 转让说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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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坡区兴堰路4号附139号2971.9㎡商铺10年使用权
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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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坡区兴堰路4号附139号2971.9㎡商铺10年使用权
**省公共****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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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398.****0000
10工作日
2025-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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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出租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为由退还出租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出租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若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自负,与出租方无关。若给出租方或者第三方造成损失,意向承租方要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标的转租及改变用途;遵守合同内各项规定,如不遵行,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保证在其使用租赁标的或生产经营过程中,遵守中华人民**国各项法律法规。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具备合法经营的资格,不开展违规违法活动。 6、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安全生产资质。 7、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信用情况,按时交纳租金。 8、意向承租方须承诺,****中心《国有企业租赁业务收费标准》文件中的收费比例交纳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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