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地J〔2025〕42号
****政府关于**市2025年度第14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由****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市呈报的(东)地呈字[2025]第24号农用地转用方案申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批准你市2025年度第14批次村镇建设用地0.3946公顷,其中:农用地转用0.3946公顷(耕地0.29公顷)。具体为: 同意你市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市富安镇十灶村、南沈灶**云村的集体农用地0.3946公顷(耕地0.2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请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二、你市要按照批准的用途利用土地,并督促乡镇充分保障农用地转用土地上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的合法权益。 三、你市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的执行,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2025年7月25日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规划局 ****办公室印发 2025年7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