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以北、**南路以西地块位于**市**区奎山街道**路以北、**南路以西,地块中心坐标为:E 119.48316°,N 35.39017°,地块面积为80244.5m2。地块四至范围为:****南路景观绿化,南至**路,西至**路,北至规划路。地块原用途为01耕地(0103旱地)、02园地(0201果园)、06农业设施建设用地(0601农村道路、0602设施农用地)、07居住用地(0707****基地)、10工矿用地(1001工业用地)和17陆地水域(1701坑塘水面),用地规划为07居住用地(0701城镇居住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25年5月,****规划局****开发区分局委****勘查开发局****大队开展上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项目组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所规定的原则、方法、内容及要求,进行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过第一阶段的调查,根据对地块资料收集、人员访谈及现场踏勘等综合分析,地块内未发现明显污染痕迹且未发生过污染事故。地块内****养殖场、小型工业企业和农田等。根据地块所在区域的气象及水文地质情况分析,地块内涉及生产经营活动,若存在污染,污染物可能通过大气沉降、地下水渗透、地表漫流等途径造成地块土壤的污染,然后通过污染物的横向、纵向迁移污染深层土壤。为调查地块利用过程中各项活动是否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产生污染影响,启动第二阶段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本次地块土壤污染初步采样调查主要依据地块周边历史生产活动及现状、现场踏勘、人员访谈、资料收集内容,通过分区布点法结合专业判断布点法进行监测点位的布置,调查地块内共布设12个土壤检测点(包括9个柱状点位和3个表层点位),地块外布设1个土壤对照点位。
根据区域水文地质情况和地块西侧30m处开展的《安泰悠然居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区域地层自上而下依次为杂填土、全风化花岗岩、强风化花岗岩、微风化花岗岩,无第四系含水层。区域地下水类型为基岩裂隙水,赋存于基岩风化裂隙中,这些裂隙在空间上分布极不均匀,往往呈孤立网络状,难以形成区域性的连续导水通道。补给依赖局部的降水入渗或地表水渗漏,补给面积小,难以形成大范围的水头差驱动区域流动。现场调查时钻至强风化花岗岩层未发现地下水,地块内共建设3口地下水监测井,48h后观测未发现监测井内蓄积地下水,未采集到浅层地下水。
本次调查确定的土壤检测项目为pH、甲醛、氨氮、石油烃(C10-C40)及《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中45项,共计49项。
****实验室测试分析结果,得出以下主要结论:
本次调查共送检采集土壤样品39件(包括34件地块内土壤样品、1件对照点样品、4件平行样品),土壤样品污染物检出9项,包括pH、6种重金属(砷、镉、铜、铅、汞、镍)、氨氮和石油烃(C10-C40),其它27种挥发性有机物、11种半挥发性有机物、铬(六价)和甲醛均未检出。根据分析结果,调查地块土壤整体呈弱碱性,对于检出的砷、镉、铜、铅、汞、镍、石油烃(C10-C40),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第一类用地要求,氨氮未超过**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0)中第一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要求,且检测结果与对照点检测结果相近,未见异常。
根据现有地块土壤调查结果,地块土壤环境质量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满足第一类用地的开发利用要求。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规划用地要求,相关调查活动可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