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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被征收人玉少彬户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为推进项目正常施工,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然**部关于国道G322/358**至**至黎塘公路一期工程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2〕842号)、《****办公室关于印发G322/358**至**至黎塘公路项目、**至**高速公路项目征收集体土地及地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宾政办发〔2021〕4号)、《**至**港公路(**六景至**段)、G322/358**至**至黎塘公路、**至**高速公路项目工作会议纪要》(宾政阅〔2021〕22号)、《****政府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南府发〔2023〕2号)和《****关于印发**县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宾政规〔2023〕4号)的相关规定,于2025年7月24日****村委走**被征收人玉少彬户作出了《********村委走**玉少彬户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宾政发〔2025〕8号),现将玉少彬户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内容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宾 阳 县 人 民 政 府
202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