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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 | ******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件有效性: | 有效 | 审核程序: | 单位审核公开 |
为贯彻落实《国土**部****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和《******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1〕52号)等文件精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城乡统筹发展,自2024年12****基地进行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为****基地“房地一体”确权****基地不动产权证书衔接工作,经研究确定,就新发放“房地一体”确权****基地不动产权证书的效力问题公告如下:
一、****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证书的,原宅基地不动产权证书依法收回,统一注销;未依法交回的,予以公告注销,原证书失效。
二、****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证书的,原依法颁发的证书继续有效。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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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