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本溪至庄河高速公路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辽宁-本溪-本溪满族自治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0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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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分类:278;353;260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2025年08月01日
名称:****关于**至**高速公路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文号:辽环函〔2025〕88号
主题词:

**交投本庄****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至**高速公路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连接丹阜高速和庄盖高速,线路起点通过**市**县**关互通接于丹阜高速,途径**县、**市、岫岩县和**市,终点通过**市**市**山互通与庄盖高速相接。本项目全线路总里程174.7公里(其中**高速公路155.8公里,利用既有丹锡高速公路18.9公里),设计速度为100公里/小时,双向四车道,**段路基宽度25.5米。本项目全线共设置11座互通式立交、3处服务区、4处养护工区、4处监控通信站以及90座桥梁、14座隧道、141道涵洞。每处服务区各设有2处加油站,每处站内设置5个30立方米汽油储罐和1个30立方米柴油储罐,均为卧式埋地双层储罐。

本项目符合《**省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2021-2035年)》,已列入《**省“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已取得《****办公厅关于**至**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函》(自然资办函〔2025〕995号)、******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至**高速公路项目核准的批复》(辽发改交通〔2025〕464号)、《****运输厅关于**至**高速公路初步设计的批复》(辽交公路〔2025〕166号)。**市、****政府出具复函,同****水库、黄花甸镇集中供水工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中,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自主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依法做好征占土地手续办理工作。同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对重要环境敏感区的保护。本项目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建设前应主动与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天然林等主管部门做好衔接,落实工程穿越环境敏感区的控制要求,不得随意扩大施工范围,并及时做好临时占地的生态修复。环境敏感区域路段不得设置临时工程和施工营地,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策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在相关区域动工建设,同时应结合主管部门意见和保护对象的相关要求,优化无害化穿(跨)越方式,完善相关保护措施。

(二)严格落实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应进一步优化选址选线方案、施工方案、时序和工艺,通过永临结合、统筹布设沿线临时工程、优先使用现有道路、优化土石方管理等,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和施工强度,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减少工程占地、地表开挖,加强施工废弃物综合利用,减少弃渣。严格落实生态恢复措施,保护和恢复植物生物**量,生态修复应坚持因地制宜原则,确保项目所涉总体生物量不减少、生态功能不降低。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施工场地周围、道路施工路段两侧应设置1.8米以上硬质围挡,加强对施工设备的维修保养,避免集中作业及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夜间禁止在居住区附近施工。全线122处声环境敏感路段采取声屏障等减噪措施,设置3米高直立式声屏障,确保声环境保护目标处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功能要求。运营期应开展噪声影响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噪声防治措施。

(四)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共设置23处施工场地,其中桥梁预制场7处、混凝土拌合站11处、沥青拌合站5处。桥梁预制场、混凝土拌合站应设置在居民点300米以外,原材料上料、配料、搅拌设备全封闭,上料口配备密闭防尘设施,水泥等粉料料仓仓顶配备布袋除尘器。沥青拌合站应设置在居民点500米以外,采用电加热方式,选用全密闭的沥青加热设备并配套烟气处理设施,沥青烟等污染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散装物料运输、临时存放和装卸过程中,应采取防风遮挡措施或降尘措施。施工场地、施工道路硬化处理并每日定时酒水抑尘,运输车辆苫布遮盖并及时清洗。施工及堆料场地边界颗粒物应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表1限值要求。服务区不得建设燃煤等高污染燃料锅炉,加油站配备油气回收装置,非甲烷总烃排放应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相关要求。施工机械应采用满足《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第四阶段标准限值。

(五)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符合相关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后,优先回用或综合利用,严禁向水体排污。混凝土拌和废水采用临时沉淀池处理,综合利用不外排。桥梁施工时采用“循环钻孔灌注桩+双层围堰”施工方式,灌注水循环使用。泥浆池设置在河**,应采取措施防止溢流,泥浆经调节pH值和沉淀池静置后用于路基填筑,上层清液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严禁排入河流。施工结束时应及时清除围堰填筑土方、坑弃土及草袋围堰等物,并妥善处置。工程涉水桥梁施工应选择在枯水期,繁殖季节严禁水下施工作业。服务区设置污水处理设施,废水经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要求后全部回用,不外排;收费站等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储存后定期清掏。加油站应严格落实地下水分区防渗措施,油罐及管线设计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六)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本项目挖方量3339.18万立方米,填方量3197.70万立方米,借方量270.71万立方米,弃(余)方量412.19万立方米(含黑土耕地表土117.53万立方米)。鼓励工程借方优先使用符合标准要求的炉渣、钢渣、建筑垃圾等大宗固体废物和采矿废石等用于场地道路等基础建设,剩余部****公司采购。项目设置19处弃渣场,用于其余弃(余)方及桥梁施工产生的废泥浆堆存。无法综合利用的废弃建筑垃圾就近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处置;生活垃圾由专人收集后,送至环卫部门集中处理;施工期维修场地、****服务区设有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七)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临时占地范围内剥离的表土暂存于施工场地内,并采取防护措施,待施工结束后原址回覆。永久占地范围内剥离的黑土耕地表土用作低等级耕地的土地改良,一般耕地表土用做绿化覆土。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采用编织袋装土作临时挡墙、防尘网苫盖、挡墙外设临时排水沟等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场地、临时道路、弃渣场等临时占地进行表土回覆及生态恢复。加强穿(跨)越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重要湿地、文物保护单位等环境敏感区路段的施工期环境监理,涉水施工和其他工程施工应分别提前40个工作日和20个工作日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备。

(八)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公路沿线特别是跨越水体的桥梁路段,应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公路选线经论****水库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黄花甸镇集中供水工程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上述保护区域内全线安装加强等级防撞护栏,合理设置路面、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公路沿线按区段汇水面积设置足够数量及规模的初期雨水/事故废水储存系统,系统中预处理池、事故池、蒸发池等池体间设有切换阀,可在控制室实现远程视频监控和自动切换;蒸发池安装水位感应器,超过限度可远程报警进行抽运,雨季应及时清空蒸发池,蒸发池初期雨水抽运应纳入养护单位台账管理;同时采取车辆限速、安装警示牌、危化品车辆定位等手段降低事故发生概率,保证初期雨水、事故废水妥善处置,不在保护区域内排放,确保饮用水水源水质不受影响。应急等配套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确保与公路设计使用年限相匹配,同时应加强日常巡检和维护,确保应急等配套设施有效运行。应做好应急物资储备,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和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要求,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在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和拆除等过程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九)落实《报告书》制定的施工期及运营期污染物排放和周边地表水、地下水、生态环境质量影响监测计划,建立污染监控、预警体系,如发现超标,应及时采取有效的环境影响减缓措施,确保环境质量达标。建设单****政府妥善解决本项目建设和运营引发的生态环境信访问题。

三、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投产前,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准之日起满五年,方决定项目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你公司应在本项目投入运营后三年内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请**市、**市、**市、****环境局负责本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报告书》****环境局,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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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市、**市、****环境局,**省生态环

****中心,****规划院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